□记者 徐慧
本报讯2018年是上海改善营商环境年。5月11日下午,由上海市法学会主办,本报参与协办的第37期“会员之声”研讨会就以“国际视野下营商环境的优化和法治建设”为主题展开。有专家建议,作为营商环境建设的重点,“放管服”改革目前重点在“放”,但还需在“管”和“服”上下功夫。
市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林国平在致辞时说,当前营商环境建设的核心是深化“放管服”改革,而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要严格按照中央和市委要求,要继续抓好“放管服”改革这一牛鼻子,加大“放”的力度,强化“管”的能力,提升“服”的水平,按照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进一步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把该放的放彻底,该管的管到位,该服的服务到家。
杨浦区人民法院院长任湧飞表示,该院制定了《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司法保障的12条实施意见》,坚持国际化原则、法治化原则和便利化原则。在降低诉讼成本,简化破产流程,加大产权保护,服务创新之城,防范金融风险,助力职能转变、兑现胜诉权益、推动平安建设等方面,出台了一些相对具体的实施意见。
奉贤区人民法院院长何斌介绍了该院在配合奉贤区打造“东方美谷”营商环境法治建设的一些举措,提到破解执行难也是法院配合营商环境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
闵行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泉特别指出,知识产权保护应在营商环境法治建设中受到重视。
上海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凤章提出,制度是最重要的营商环境和资源,在注重营商环境便利的同时也要重视政府对契约精神的遵守。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蒋红珍副院长从法学教育的视角分析了世行的营商环境报告。她说,中国的营商环境评估报告体现了司法改革的成效,也对法学院的人才培养标准提出更高的要求。
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刘迎霜教授介绍,要形成国内各个城市适用的客观的营商环境标准,就需要对标世行、关注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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