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法治中国

国内40家安全生产“黑名单”企业被降信用等级

2018年05月16日 A07 :法治中国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811

  □记者 夏天

  本报讯 昨天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消息,自2017年5月全国实施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以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共计报送“黑名单”企业281家。其中证监部门已对2家“黑名单”企业停止上市申报受理或融资审批,银监部门会同有关银行对40家“黑名单”企业降低信用等级并压缩退出和清收处置贷款68.69亿元,提高了企业的违法失信成本,对各类企业起到了有力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国务院安委办发布通报显示,2017年5月以来,各单位共计报送联合惩戒“黑名单”企业281家,是之前两年总和(34家)的8.3倍。其中,2017年5月及之前的“黑名单”企业,违法失信行为100%为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类;2017年5月之后的“黑名单”企业,违法失信行为仅49%为事故类,违法失信行为类型由单一化向多样化转变,说明各单位逐步注重从监管监察执法过程中发现并报送“黑名单”企业。

  通报还显示,联合惩戒的成效正逐步显现。证监部门已对2家“黑名单”企业停止上市申报受理或融资审批,银监部门会同有关银行对40家“黑名单”企业降低信用等级并压缩退出和清收处置贷款68.69亿元。其他相关部门在项目立项、建设用地、工程招投标、政府补贴和购买服务等方面,均对“黑名单”企业采取了严格限制措施,提高了企业的违法失信成本,对各类企业起到了有力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通报也提出了“黑名单”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如部分省市“不敢担当负责”“不想报、不敢报”的问题仍较突出。有些单位除了事故类失信行为不得不报外,对行政执法中发现的失信行为,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思想。

  国务院安委办要求,对违法失信“黑名单”企业实施联合惩戒,是创新安全监管机制、加强监管执法的一项重要措施,是推动企业依法履行主体责任的有效手段,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增强担当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做好“黑名单”企业报送、联合惩戒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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