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颖婷 通讯员 刘磊
本报讯 近日,松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简某不仅先后两次潜入被害人家中实施盗窃,还大胆在被害人家中地下室入住,并从被害人家中盗窃食物食用。2018年4月9日,松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简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同时判决其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2017年12月初,被告人简某来到上海后一直没有找到工作,平时都是在网吧上网,随身带的钱很快就用完了。2017年12月中旬至2018年1月17日,手头拮据的简某翻越水闸进入一个别墅区,以溜门入室的方式进入佘山镇佘天昆公路268弄某号被害人家中。其间,被告人简某白天在该别墅的地下室睡觉,晚上趁被害人家中人都熟睡后起来在别墅内翻找财物并窃取食物食用,先后两次共窃得人民币2100元和水杯1个、双肩包3个。
2018年1月19日至22日,尝到甜头的简某在挥霍掉上次盗窃的财物后,再起贪念,他又以攀爬围墙的方式进入被害人家中。其间,简某再次居住在该栋别墅内并窃取食物食用,并窃得双肩包1个、路由器1个、苹果牌笔记本电脑1台及衣服1件。1月22日凌晨,睡在地下室的保姆苏某上厕所时听到家中的狗一直在叫,于是就上楼查看情况,在楼梯口处碰到被告人简某,于是就大声呼喊屋内其他人员。被告人简某在惊慌失措逃跑过程中,不小心将自己的一部华为手机遗落在被害人家中。
2018年1月22日,被告人简某被保安邓衍文扭获,后简某被民警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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