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体报道了一起发生在湖南安化的案件:一名13岁的少女芬芬,被一名29岁的男子李某带到宾馆发生性关系。然而,这名少女的家人向当地公安局报案后,却收到了不予立案的决定。当地警方在记者采访时表示:发生性关系时李某并不知道芬芬未满14周岁,因此不属于强奸。
发生关系时不知道对方未满14周岁就不算强奸,这从法律角度来看并非谬论。
问题在于,本案涉及未成年人,究竟是否“知道”,以及是否有其它涉罪案情,不应在没有立案的情况下就草率得出结论。
媒体报道后,当地上级部门已经表态将介入核查。这,才是审慎负责的态度。
陈宏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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