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近日,上海首批33家国家机关印发了普法责任清单,明确学习宣传宪法为各部门的共同普法责任,明确各自负责宣传与本单位业务工作密切相关的重点法律法规规章、重点普法项目和普法对象,为各部门履行普法责任提供了依据和遵循。
记者了解到,这33家国家机关分别是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市档案局、市信访办、市高级人民法院、市政府法制办、市商务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教育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市交通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地方税务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民防办公室、市合作交流办公室、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房屋管理局、市总工会。
据悉,上海市法宣办还将公布第二批国家机关的普法责任清单,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办发〔2018〕7号文)和上海市法制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沪委办发〔2018〕7号文的实施方案》,推动普法工作融入法治实践全过程、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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