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版:头版

长三角12家法院勇当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主力军

牢筑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屏障

2018年06月04日 A01 :头版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1029

  □记者 刘海

  本报讯    6月1日,由上海市法学会、上海政法学院和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共同主办的“长三角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论坛”在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成功举办。与会专家学者共研环境资源司法保障难题,逐步扩大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影响力,牢筑长三角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屏障。当天,上海、浙江、江苏、安徽12家法院共同签署《长三角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备忘录》。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晓云指出,青浦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审理环境资源案件,为区域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在下阶段工作中,全市法院要继续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责任意识,准确把握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的司法需求,推动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一是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优先、注重预防、修复为主、公众参与的现代环境司法理念,不断完善环境资源审判机制,健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需要的诉讼规则,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引作用,提升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水平。

  二是大力支持环境公益诉讼。依法审理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和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建立完善环境公益诉讼的程序和配套机制,发挥公益诉讼的评价指引功能,加大环境权益保护力度,维护环境公共利益。

  三是加强环境资源审判交流协作。进一步完善长三角兄弟省市法院之间的长效合作交流机制,建立环境资源司法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在案件办理、信息资源共享、研讨交流等方面加强协作,构筑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屏障。坚持理论与实践结合,在审理重大环境资源案件、制定规范性文件、研讨疑难专业问题等方面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凝聚智慧,形成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合力。

  会上,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安徽省含山县人民法院、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等12家法院共同签署《长三角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备忘录》。

  这表明上述各家法院依托保护长三角生态环境的共同愿景,更加注重统筹兼顾,更加注重机制保障,更加注重群策群力,勇当长三角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主力军,为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绿色和谐美丽的长三角作出杰出贡献。

  当天,上海政法学院、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长三角环境资源司法研究基地”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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