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刘海
本报讯 在全市首个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两周年之际,近日,由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指导,上海崇明区人民法院与上海市法学会、上海财经大学以及江苏、浙江、安徽三省法学会共同主办的第二届崇明世界级生态岛环境司法研讨会在崇明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崇明法院探索“1+X+Y”的合议庭组成模式,强化院、庭长办案引领作用,借助法学会、高校的学术理论研究优势,共建研究基地,聘请学者、教授建立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库,为环境资源审判提供智力支撑。
在这次研讨会上,崇明法院以审判白皮书、会前暖场视频、主题宣传展板等形式,向与会人员集中展示了该院近两年开展环境资源专门审判的主要做法以及取得的成效。白皮书显示,两年来,崇明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50件,结案148件,受理的150件案件中,诉讼类案件收案26件,其中民商事诉讼案件21件,占14%;行政诉讼案件5件,占3%;行政非诉审查案件66件,占44%;执行案件58件,占39%。审结的148件案件中,诉讼类案件结案24件;行政非诉审查案件结案66件;执行案件结案58件。
白皮书显示,两年来,环境资源案件呈现六大特点:一是案件体量小,执行占比高。行政非诉审查案件与执行案件收案数占环境资源收案总数的83%,均为环保行政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环境污染类案件。二是涉案领域广,涉污问题多。企业违反“三同时”制度违法生产、畜禽养殖造成污染等情况较为突出,分别占受理案件的42%、27%。三是适法范围广,审理要求高。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中缺少专门司法鉴定评估机构,因果关系认定缺少科学技术上的证据支撑。法律适用的广泛和现阶段环境资源鉴定体系的不完善均对法官知识储备、法律素养提出了极高的专业要求。四是污染影响大,社会关注高。环境资源案件具有对环境资源损坏延续时间长、污染波及范围广、危害程度深等特征,容易形成社会聚焦,从而引发舆论关注。五是保护要求高,利益冲突大。新形势下职能部门在依据政策、法规淘汰落后产能、收回滩涂、清理环保不达标畜禽养殖场时,往往与经营企业、滩涂承包方和养殖户产生较大利益冲突。六是环保理念弱,维权意识强。部分经营主体生态环保意识仍较为淡薄,民众维权意识却与日俱增。
白皮书显示,崇明法院注重审判组织专门化,因地制宜完善环境资源案件判决和执行方式,实行集中审理模式,针对同地区同类型环境资源案件,实行类案统一审理、集中宣判,提高审判效率。该院还强化审判能力专业化,探索“1+X+Y”的合议庭组成模式,强化院、庭长办案引领作用,借助法学会、高校的学术理论研究优势,共建研究基地,聘请学者、教授建立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库,为环境资源审判提供智力支撑。另外还实施司法保障联动化,与区环保局签署《关于加强司法与环境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合作框架协议》,建立日常性的沟通联络平台,与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探索建立涉环境资源要素刑事案件(如偷盗林木、非法持有枪支用于狩猎等)快速办理及相互协作机制。
来自上海、福建、重庆、江苏、浙江、陕西、贵州、安徽等地的环境资源法学理论、实务界的20余位资深专家学者、法官、律师,以及崇明区相关部门的领导、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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