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王川 通讯员 龙梦灵
本报讯 昨天是今年高考首日,考试结束后,考生们最关心的就是如何填报志愿了。为了让儿子填志愿时更加具有针对性,王女士购买了一款高考志愿填报APP,然而王女士使用后发现,里面的信息数据有误,对儿子填报志愿不仅没有帮助反而产生了误导。为此,王女士投诉至当地一档新闻节目。APP开发者维果公司看到节目后,认为该新闻节目侵犯了公司的名誉权,将电视台告上法庭。近日,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认为电视台报道节目内容基本属实,没有侮辱、诋毁等情节,判决驳回了维果公司的诉请。
2017年6月,王女士的儿子参加高考,为帮儿子挑选一所满意的大学,她购买了某高考志愿填报导航系统软件(以下简称志愿填报APP)。使用一段时间后,王女士发现志愿填报APP 中的部分信息与学校官方发布的不符,儿子的志愿填报受到很大影响。王女士打通当地知名新闻节目的热线电话,对该志愿填报APP 进行投诉举报。几天后,一条采访王女士使用志愿填报APP进行操作与信息数据对比的新闻在电视台播出,并被多家网络转载。
同年8月,维果公司看到自家志愿填报APP上新闻了,而且是以负面的形式,遂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制作该新闻的某广播电视集团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并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3.3万元。
庭审中,维果公司诉称,志愿填报APP是公司多年研发并已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专业软件,上市几年来一直口碑不错。电视台的节目对该软件作出了负面、严重失实的报道和评论,对公司造成了极其恶劣的负面影响,侵害了公司的名誉权。
广播电视集团辩称,该栏目是以报道消费维权为主要内容的公益性新闻节目,本次报道来自消费者王女士的亲身经历,且王女士在记者以及镜头前对高考志愿填报APP的操作和信息比对过程是完整展现的,电视台是如实报道,未歪曲事实。栏目对该事件的评论也只是基于事实而作出的合法评论。
法院认为,电视台通过采访消费者的方式,结合消费者的消费体验,对事情经过进行报道,该报道较为客观、真实地记录了被采访对象的陈述内容及事情经过,内容属实,不存在歪曲事实进行报道的情况,报道中评论所用语言也未超出正常的舆论监督和批评的范围,不存在侮辱、贬低、诋毁维果公司的情节。因此,该报道应为电视台正当行使舆论监督的行为,不构成对维果公司名誉权的侵害。
(文中人名、公司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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