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季张颖 法治报通讯员 童画
“他威胁我说要将我的照片P成裸照,发到网上,让我的父母亲戚朋友看到。我很害怕,只好听他的话做一些‘不好’的事。”在嘉定区未成年性侵被害人“一站式取证”场所,经过检察官和心理咨询师近2小时的耐心引导,一起猥亵儿童案的被害少女小玲终于敞开心扉。
近日,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利用社交网络猥亵儿童的案件提起公诉,被告人刘某最终被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9个月。
威胁将照片P成裸照
2017年,市公安局嘉定分局根据线索发现,犯罪嫌疑人刘某涉嫌通过QQ聊天软件猥亵女童。同年6月6日,民警在刘某工作单位将其抓获并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自2016年起,刘某通过QQ聊天软件,将自己伪装成一个13岁男生,在网上结交未成年的女孩,以谈恋爱为名,哄骗女孩把自己的身份信息、照片等发送给他。一旦拿到被害人生活照后,刘某便撕下伪装,威胁将女孩的照片P成裸照在网上传播,甚至扬言将裸照散发到女孩的学校、住宅附近。因为害怕,被害少女只得按照刘某的指令,做出自我猥亵动作,并通过拍摄照片、小视频、视频聊天等方式发送给刘某。
“我在‘添加好友’ 的时候,多数会选择年龄在14岁以下的女孩,年纪大的女孩不好骗。”刘某到案后供述。今年25岁的刘某于2016年5月来沪务工,妻子在老家,两人还育有一个3岁的女儿。
检察机关提前介入
本案案发伊始,嘉定检察院便提前介入案件侦查,引导公安机关取证,为后期固定证据、定罪量刑做好充分准备。办案过程中,检察官专门为小玲联系了心理咨询师全程陪同。检察官还为小玲父母安排了心理疏导,尽可能减少案件给这个家庭带来的阴影。
除此案之外,该院近期还办理了一起以招聘童星、检查身体为名,引诱女童对自身实施猥亵的案件。检察官指出,此类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多以手机、电脑等为载体,通过QQ、微信等网络聊天工具伪造身份信息,以交友、建立恋爱关系、童星审核等为名实施诱骗,或以曝光裸照等言语恐吓威胁。与传统猥亵犯罪相比,这类案件借助虚拟网络对儿童实施猥亵,其行为更具隐蔽性和广泛性,造成的社会危害性有时更严重。
承办检察官介绍道,“本案中,刘某就是利用儿童身心发育不成熟,缺乏认知、判断能力,以威胁发送裸照等方式哄骗被害幼女自我猥亵并拍摄照片、视频,就属于强迫未成年人自我猥亵的行为。”
对于此类案件发生的原因,承办检察官表示,首要原因是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和安全意识不足,警惕性不高,同时,部分家长没有足够重视子女的上网问题,对其上网方式、内容、时间、对象等缺乏有效监管和正确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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