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建慧
李女士送儿子去外地上大学,顺便参加当地旅行社的一日游活动,了解当地的风土人情。这本是一件顺理成章、两全其美的事情,然而因为在有警示标志的百年老树下避雨,李女士被大树枝砸伤,旅行社则以“不可抗力”为由拒绝赔偿,这让李女士无法接受,开心的事却变成了烦心的事。
相关律师表示,法律上的所谓“不可抗力”是有特定含义的,在老树有警示标志的情况下,旅行社以“不可抗力”为由抗辩没有法律依据。
【事由】
去年9月初,李女士趁送儿子去东北石油大学上学的机会,参加了当地一旅游社的大庆一日游活动。当天中午时分,天空突然下起了瓢泼大雨,导游带领10余名游客迅速跑到一棵百年老树下避雨,树上虽然挂有警示牌“百年老树,禁止风雨天在树下活动”,但当时没人注意到这块警示牌。在避雨过程中,李女士刚擦了擦脸上雨水,却被掉落下来的一根大树枝砸伤,满脸是血,造成她头部和鼻部受伤,流血不止,只能中止了旅游行程。
事发后,导游当即对李女士进行了简单的包扎,并迅速把她送到了当地的医院。经医生诊断:李女士的头部有外伤,鼻梁骨骨折,鼻中隔偏曲,住院治疗7天后出院,共花去医疗费2973元。
李女士出院后,要求旅行社对她的损失给予赔偿,但却遭到拒绝。旅行社声称,避雨时被树枝砸伤属于“不可抗力”,旅行社无赔偿责任。而李女士则认为,作为外地游客,对于去哪里避雨并不了解,完全是听从导游的安排,发生这样的安全事故,这是导游对旅客没有起到安全保护作用,应该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分析】
导游带李女士等游客在百年老树下避雨造成伤害,旅行社对此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以“不可抗力”为由抗辩是否成立?我们请上海恒业律师事务所崔瑶律师作一分析。
“旅行社认为避雨、被砸伤属于不可抗力的理解有误。”崔瑶律师告诉记者,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从李女士的遭遇来看,下雨这一很普通的气象,通过天气预报是可以被预见的,即便游客在出行前没有看天气预报,但旅行社作为专业的旅行组织者,理应关注当天的天气情况,并做好下雨天的避雨措施和准备。
崔律师分析认为,作为一家专业的旅行社,还应当对所游览的景点具有一定的了解,对于旅行途中的下雨等气象应该积极应对,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旅行社对旅行过程中的安全应该比一般游客更有注意义务。
“而更值得一提的是,在避雨的大树上已有相关的警示标识,导游带领旅客避雨时有义务对大树的安全性进行查看。”崔律师说,正是因为旅行社对大树的安全疏于观察,才直接导致李女士被树枝砸伤,这一事件完全是可以避免的。
“因此,旅行社对李女士的受伤是具有一定过错的,李女士有权要求旅行社承担与其过错相对应的赔偿责任。”崔律师表示。
承包未变更登记土地
经营权转让是否有效
2011年5月,经发包方村委会同意,我与同村的陈某签订了 《耕地经营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陈某将自己承包的10亩耕地经营权转让给我。协议签订后,我按规定付清了转让款,陈某也交付了耕地,但双方未办理耕地经营权变更手续。2017年7月,10亩耕地被依法征收,陈某主张这块耕地经营权主体未登记变更,转让协议无效,土地补偿款应归他所有。请问这种说法是否正确?我是否能获得土地补偿款? 周先生
【解答】
周先生,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由此可见,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变更登记不是生效条件。根据您所述的情况,您在受让土地经营权时,已经发包方村委会同意,在您签订了转让协议,按照合同履行了支付义务,并取得了耕地后,您已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有权享有土地补偿款。
哺乳期女工岗位变更
是否要征得本人同意
我的一个朋友练女士休完产假欲返回某公司上班,但公司告知她:岗位已被人代替。去年6月14日至6月18日,公司三次对她安排其它工作,但她不接受调整,没有到岗。6月27日,公司以练女士连续旷工为由,提出与练女士解除劳动关系。请问公司调整哺乳期职工岗位需要征得其同意吗? 张先生
【解答】
张先生,您好!公司对练女士调岗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根据该规定,劳动合同的内容,需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方可变更,因此无论练女士是否休产假、是否在哺乳期内,公司擅自变更她的劳动岗位都是违法的。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现在公司不但在练女士怀孕、休产假及哺乳期内擅自换岗,还将过错转嫁给练女士,以练女士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公司的行为涉嫌违法。建议练女士向合同履行地或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偷吃喷农药果子中毒
果农是否要承担责任
钟某用农药喷洒未完全成熟的李子,以防治病虫害,并在果园入口处贴上“李子已喷农药,请勿采摘”的告示牌。两天后,村里有一位10岁的陶某偷摘了李子吃,中毒后经送医院治疗脱离了危险。对此,陶某父母要求钟某承担医药费,钟某则认为自己已经做到提前告知,陶某偷食中毒的责任应由其父母承担。请问陶某偷食喷洒了农药的果子中毒,钟某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莫女士
【解答】
莫女士,您好!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虽然我们理解钟某喷洒农药是为了防治虫害,而且是在自己的果园里进行,但应考虑到喷洒的农作物极有可能被他人误食,并有效采取措施进行警示和防范。现钟某虽然悬挂了告示牌,但没有采取特殊的警示预防措施,其对于陶某的伤害是具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钟某承担过错责任,但不是全部责任,10岁的孩童陶某偷钟某的李子吃,无论是有意还是出于好玩,其行为是有过错,也因此导致了中毒后果,由此可见,偷食李子是本次伤害事故的根本原因,因此陶某是未成年人,其监护人疏于监管,也应对本次事故的发生承担过错责任。
公司缴纳公积金减少
是否可起诉要求补缴
我于1981年进入重庆某公司上班,后与该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6年,退休时,因企业效益不好,员工的月工资降低,导致根据工资比例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相应减少,是否可以起诉要求补缴?
易女士
【解答】
易女士,您好!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 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依据上述规定发文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公积金发生争议,应当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催缴,劳动者起诉用人单位要求补缴其住房公积金的诉讼请求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据此,建议您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反映情况,予以处理。
长裤未标明厂家信息
是否能要求退货赔偿
我于2017年10月在某百货公司购买了一条1080元的某品牌男式休闲长裤,后发现合格证及包装上仅标识了经销商某时装公司及制造地平湖市,未标识生产厂名和厂址。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退还货款并赔偿1080元? 余先生
【解答】
余先生,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现您购买的休闲长裤仅标识了经销商,没有标识生产商、产地等重要信息,侵犯了您的知情权,您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要求其退货并赔偿。
存款被他人挂失冒领
银行是否要赔偿损失
2016年6月22日,我持自己的身份证在某银行办理现金10000元整存整取存期为一年的业务,并预留了密码,银行为我出具了带有账号的定期储蓄存单一份。当年8月8日,该笔存款被他人以我的名义进行了挂失。次日,因挂失凭证丢失再次挂失。在办理两次挂失手续过程中,他人均提供了该笔存单的账号、密码及我的身份证号,但某银行仅在挂失申请书上注明“公民身份证号码与姓名一致,且存在照片”,没有留存挂失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后挂失人于8月21日将该笔存款取走。2017年3月3日,我持存单到某银行取款,发现存款已被取走。请问银行是否应承担责任? 钟女士
【解答】
钟女士,您好!我很奇怪,为什么他人不但提供了存单的账号、身份证号码,还知晓您的密码?如果您因自己个人的过错而将密码泄露,从而导致存单被他人冒领,您应当承担该笔存单被取走的主要责任。但如果在他人向银行申请取款时,银行没有按照规章流程对取款人的身份信息进行实质审查,事后又不能提供防范监控等有效资料协助您找回款项,则银行对该笔款项不翼而飞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经营药店夫妻同贷款
丈夫去世妻儿要还吗
我与丈夫共同经营药店,为扩大经营,共同向银行借款80万元,并以一处房屋作为借款抵押物。后丈夫去世,目前尚欠借款本金及利息40万余元未能归还。请问我是否要对此债务负全部清偿责任,我的子女对此债务也要负连带清偿责任吗? 唐女士
【解答】
唐女士,您好!您与丈夫共同经营药店而向银行借款80万元,应作为夫妻关系续存期间的共同债务。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对婚姻关系续存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对于您的子女,他们就该债务本身并不需要承担连带清偿义务,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结合您所述情况,在您丈夫去世后,银行有权就抵押房优先受偿,在抵押房屋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由您承担剩余的债务,如您的子女继承了父亲的遗产,则应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义务。
本版问题由特约上海恒业律师事务所崔瑶律师问答,仅供参考。王建慧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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