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永加
在古代,因中毒而发生的命案也很多,由于那时的技术手段落后,给破案带来了极大的难度。如何破解中毒背后的真凶,明清时期法官们没少费周折,好在他们有丰富的破案经验和长期积累的审毒知识,往往能从迷雾重重的案件后面找到线索,揭开真相,避免冤枉好人。
荆花作案
明代冯梦龙《智囊》 记载了一起奇怪的中毒案件,睿智的法官一举揭开了这个案件谜底:
明成化(1465-1487)年间,单县(今山东省西南部)地方有一对夫妻,男耕女织,相处十分和睦。这一天,丈夫吃完早饭,照例扛着农具下田干活去了。到了中午时,妇人在家做好饭菜亲自送去。丈夫在田头吃完,不料刚放下饭碗,就突然觉得浑身难受,脸色苍白,捂着肚子痛得在地上大喊乱叫,翻滚一阵后便两腿一蹬死去了。
公婆见儿子不明不白地死去了,认为是媳妇有奸情,毒死丈夫,一口咬定是她在饭菜里下了毒,不管媳妇怎么解释都不听,将其绑了送到县衙。
妇人丈夫死了,又遭到公婆的冤枉,哭得死去活来。可是,丈夫食用了自己亲手做的饭菜死去的,她真是有口难辩。
当时,许进任山东按察司副使,善辨疑案,人称神明。他接手了这个棘手的案子。许进接案后他并不急于按被告口供结案,而是做了细致的分析和研究认为:夫妇相处谁都期望白头偕老,这对夫妻相处又十分和睦,哪有狠心毒死丈夫之理!即使女方有此蓄谋,也只能候机于暗中进行,哪有趁自天送饭时就下手的?这案子必定另有蹊跷。
许进和颜悦色地劝慰妇人不要害怕。然后向妇人作了全面了了解。原来,妇人给丈夫做了米饭、煮了鱼汤。送饭途中,经过一处荆树林,恰巧一阵风把盛鱼汤罐子上的纱巾给刮跑了,她把鱼汤罐子放在荆树下,追来纱巾再盖上,这才给丈夫送饭。送到地里时,汤饭都还是热的。谁知她丈夫吃下没一刻工夫就死了。许进听后,忽然心头一亮。
随后,许进叫上衙役让那妇人亲自带他们到现杨去勘查了一番,并捡拾了一些荆花回去。
到县衙后,许进安排厨子照样烧了鱼汤和米饭,亲自抓了把荆花放到了鱼汤里,搅拌后分别喂给猪、狗吃。片刻之间,只见吃过鱼汤和米饭的猪和狗,都滚地而死,发病的状况跟妇人描述她丈夫惨死的情景一模一样。
接着,许进令仵作分别对人和猪、狗进行尸检。根据比较和分析,仵作做出了结论:其丈夫为荆花花粉中毒而死。这就证明:鱼汤和荆花混合会产生剧毒。
当天,许进把妇人的公婆和邻里全都叫来,当面对他们说:“现在,正是荆树花开的时候,你儿媳妇送饭路过荆树林时,当盖在鱼汤罐子上的纱巾被风刮掉时,荆花花粉也就随之落入罐中,你儿子是食后中毒而死,并非儿媳妇故意放毒,她是无辜的。罪在荆花。”妇人被无罪释放。
通过这个案子,也使村里人知道荆花有毒的常识,避免了许多类似事故的发生。大家都非常感谢许大人。
无独有偶,清代大诗人王士禛为官时,曾经到济南公干,也发生过一起类似的中毒案件。据《秋镫余话》 载:王士禛到济南后,当地官员和几位好友宴请他吃饭,谁知这顿饭后除了王士禛外,赴宴的人都死了。王士禛无法给出合理的解释,于是官府以杀人罪逮捕了王士禛。但随着案件探查的深入,人们发现这起案子疑点重重:首先,王士禛与这些人关系很好,没有杀人动机; 其次,死者虽中毒身亡,却找不出下毒痕迹。在种种疑团下法官细心调查,终于发现杀人凶手。原来,王士禛和朋友们的宴席是在露天举行,当时正是荆花盛开的季节,恰巧荆花就飘落到一盆鱼汤里面去了。因为王士禛向来不吃鱼,才得以幸免,凡是吃了鱼的,全被毒死了。
这里的荆花,应该是指荆芥花。荆芥,为一年生草本,唇形科植物,在许多地区均有分布,其主要成分是:含挥发油1.8%,油中主要是左旋薄荷酮,消旋薄荷酮,少量右旋柠檬烯。性辛,温,无毒。其花可能会与鱼肉中某些成分起化学反应而引起过敏反应或产生毒性致死。在《苇航纪读》中有载:“凡服荆芥风药,忌食鱼。”《本草纲目》也载:荆芥“反驴肉,无鳞鱼。”该书还提醒,凡是服用中草药有荆芥者,前后五天不能食鱼。这些记载表明,那时候,人们就掌握了荆花与鱼汤有反应的规律。
据科学测定,鱼虾类食物含有大量浓度的五价砷化合物,这种物质本来没有毒,但和含有大量维生素C的荆花会产生化学反应,生成有毒的三价砷,就是人们常说的砒霜。所以,荆花误落入鱼汤中,就自然生成了剧毒。
蛇毒疑案
在《重刻补注洗冤录集证》 中记载了一起离奇的中毒死亡案件:
明代时,福建省中部田姓乡绅,买到一座花园,草草打扫完毕,即在园中宴请县令。饮宴将至半夜,刚吃到一半的时候,县令忽然瞪着眼晴发呆不语,大家以为他喝醉了酒,忙抬回衙门,不久就死了。于是纷纷传说县令被该乡绅毒死,并将此事上报皇帝,请示逮捕乡绅,于是将乡绅抓了起来,但因证据不足,不能定案。
后来,皇帝派恤刑官前往调查。恤刑官经过案情了解,认为:用毒药杀人,目的是为了报仇,即该乡绅真的因报仇而毒死县令,可哪有大设筵宴,广招宾客,来暴露自己杀人伎俩的道理!
于是提审乡绅,问他设宴的那座花园是哪一年建的?答:“是买来的,不是自己建的。”又问他花园内的房舍翻造过吗?答:“都是老样子,只是粉刷了一下。”再问有可供观赏的荫凉亭榭吗?答:“古树满园,竹木也极茂盛。”最后又问被押之后曾卖给别人吗?答:“我买此园而得祸,人们都说是这园作怪,我也不敢出卖,所以家业已耗尽,唯独这园还在。”
恤刑官对现任县令说,早就听说那花园是县里首屈一指的,应该去游玩一下。于是一方面通知城里的官员和老百娃,各带酒菜游园,以示同乐,并命令准备畚箕,铁锨备用,大家都一下弄不明白恤刑官的用意。
到了这一天,恤刑官带着现任县令先去,叫官员和老百姓跟随着前往。到后即打开园门,铲除杂草,让官员和百姓指出当年请县令喝酒的确切地点。只见大厦巍然,萝绕檐瓦,阶满苔藓。恤刑官看了后说:“那个乡绅的冤枉,我已经明白了!”恤刑官让一些胆大的人,爬上墙头,用力拆除,结果在墙璧里挖去很多的虫蛇。恤刑官说:“多年的石砌建筑阴森潮湿;阴森潮湿,则生苔藓藤蔓,这是蛇虫喜欢做窝的地方。他们往往乘着阴湿的天气到处游走,捕捉别的动物以充饥。酒宴直到深夜,蚊蚋之类必然聚在一起,这些毒虫在屋梁上游来窜去,有的捕捉不得手,唾液掉了下来,掉在菜肴里,人吃下去,哪有不立即丧命的?如果不是这座花园还存在,那乡绅的冤枉怎么能昭雪啊?”之后,让大家拿出酒菜,不分彼此坐下,尽情欢饮,直到沉醉。
恤刑官分析,县令之死可能是蛇虫捕食蚊虫,欲食而不能,流下带毒汁的唾液,落到县令的酒杯或菜肴中的缘故,而不是乡绅有意下毒。从县令临死前的症状看,目瞪、口呆,不能说话,这是中了蛇毒之后的情形,而不是中了砒毒类的症状。这种分析和推断是合乎情理的。
到了清代乾隆年间,在山东长清县有一位县令叫朱文正,此人明察秋毫,断案如神,在百姓中享有“青天”之名。《清类稗钞》 和《清代名人轶事》 记载了他的大量史料。
一天,长清县城内,正在家里养伤的张皮匠,当天晚饭吃完带鱼后突然死了。
张皮匠的妻子桂花告到县衙,状告对门的杂货店主刘长发,出言不逊,动手打人,致伤人命。
公堂之上,刘长发分辩说:“当时因为一点小矛盾,你推我搡,也谈不上是谁打谁。”说着撩起衣服也暴露自己的伤痕。
双方相持不下,各执一词,朱县令只得将此案暂时搁下。升完堂朱县令回家后,他认真细阅了供状卷宗,一晚上都没有入睡。
第二天一大早,朱县令把桂花叫到县衙,问:“你丈夫受伤这么严重,为何不找大夫医治?”
桂花答:“回大人,怎不医治?请的桥头王大夫。”
朱县令问:“为啥不用药?”
桂花又答:“药方刚开好,病人就咽气了。”
朱县令找来药方一看,并非跌打损伤之药,而是收敛止泻之剂。
他立即传来桥头王大夫讯问,王大夫说:“当时张皮匠受伤虽较重,但不至于伤命。我来诊治时,张皮匠又吐又泻,药方未取便已身亡。”
朱县令怀疑是否是带鱼中毒或其他原因,于是亲自到张皮匠家查看。进屋后,朱县令东瞅瞅,西看看,最后目光停在屋顶房梁上。只见这草房的房梁上有一个燕子窝,他转身问桂花:“这燕子窝平时有燕子进出吗?”
“以前有,可前不久忽然就没有了。”
朱县令点了点头,立即叫人到集市上又买了几条带鱼,仍叫桂花当面烹调,然后将做好的带鱼放在屋内中堂饭桌上。随后朱县令命众人出去,自己一人留在屋内观察,过了一会儿,朱县令喊众人进屋,并命牵来一条狗,将那香喷喷的带鱼倒给狗吃。不一会儿,狗就在地上打滚哀嚎,上吐下泻,很快就死了。
众人惊讶不已。朱县命立即派人将草房房梁上的燕窝用棍子捅了下来,这时从燕窝里爬出一条毒蛇,众人立即将毒蛇打死。
“这条毒蛇平时以吃老鼠为生,吃饱后就在燕窝里休息。那天张皮匠之妻将带鱼端上饭桌以后,香气被燕窝里的毒蛇闻到,它伸着头垂涎三尺,流下的毒液掉进带鱼盆里,导致张皮匠食后中毒而死。”朱县令边说边指着毒蛇。
据记载,有些毒蛇的毒性很高,人只要吞入一万四千分之一的分量,便可致命,而毒蛇的唾液中,所含的蛇毒也很高,足以致人于死地。显然这两例案件,均为毒蛇误伤,幸亏断案法官执法认真,大胆心细,才没有造成冤案,真是令人惊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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