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法治中国

河南破坏环境者被 现场监督恢复林地

2018年06月25日 A08 :法治中国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413

  □据新华社报道

  河南省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环境诉讼案已判决数月,近日,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县林业园林局、县森林公安局等对涉案土地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原状现场进行了联合监督。

  据了解,2014年7月至2014年11月期间,朱某未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中牟县广惠街刘申庄村南林地内修建仓库,非法占用农用地面积106.1亩,致使林地遭到破坏。中牟县检察院于2017年10月17日向中牟县法院提起公诉,并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中牟县法院经审理,当庭判决:一、被告人朱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二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40000元。二、被告人朱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排除妨碍,并按照《林地恢复方案》恢复原状。三、被告人朱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牟县人民检察院评估费15600元。

  联合监督现场,朱某表示拆除正在进行中,一定会在判决规定时间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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