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自湖北孝感的邓女士在社交媒体发布长文,反映今年3月她上初中的女儿在放学途中,遭人持刀暴力劫持两个小时,其间遭强奸威胁,被脱光衣服,身体多处被割伤。事发后,当地派出所以加害者不满14岁,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为由,对此事不予立案。
近年来,关于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讨论时有所闻。
但正如本期“律师圆桌”中律师指出的,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要靠“关”更要靠“管”。不能让人们误以为未成年人犯罪不负刑责就是“一放了之”,那么老百姓当然会感到不满和忧虑,部分未成年人也会有恃无恐。
陈宏光
主笔闲话
2018年07月09日 B01 :律师周刊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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