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王川
本报讯 为更好地发挥上海法院的职能作用,助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近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了 《关于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提供司法服务与保障的若干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昨天上午,上海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 《意见》 的制定情况。记者从会上获悉,上海法院将针对沿海、沿江航运司法保障一体化需求,依托“长三角地区人民法院工作论坛”,完善涉国际航运中心法律适用问题协调机制,促进区域内航运司法保障标准统一。
《意见》 要求,本市各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营造良好的航运法治环境。妥善审理海上客货运输、航空客货运输合同纠纷,以及航运电商、共享舱位等航运新业态纠纷,平衡保护承运人与客货方的合法权益。
同时,本市法院要依法审理航运反垄断和公平竞争案件,妥善审理航运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航运竞争协议案件,制止划分市场、运价歧视、固定运价、不合理收费等垄断行为。要依法审理涉航运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纠纷案件,依法受理涉航运环境公益诉讼,助推节能环保海(空)港、清洁航运燃料、绿色船舶和航空器修造、航运技术水平提升,促进绿色港航发展。
此外, 《意见》 还强调,要加强对涉航运刑事审判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劫机、爆炸等暴力恐怖犯罪,打击走私、外贸诈骗、货物和集装箱盗窃等犯罪行为;加强对涉航运外国人犯罪案件的分析研判和指导,坚持罪刑法定,严格办案程序,保障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平安稳定。
随着长三角一体化的深化,涉航运司法协作联动机制被提上议程。 《意见》 指出,要针对沿海、沿江航运司法保障一体化需求,依托“长三角地区人民法院工作论坛”,完善涉国际航运中心法律适用问题协调机制,促进区域内航运司法保障标准统一。
发布会上,上海高院党组成员、司改办主任郭伟清表示,下一步,上海高院将真抓实干统筹推进,确保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坚持正确的审判原则理念和具体案件审理要求,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提升服务保障能力水平,继续加强全市法院服务保障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工作的统筹指导,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工作,积极听取各方意见,跟踪问效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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