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夏天
本报讯 今年4月以来,根据最高检统一部署,上海市检察机关认真开展“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各级检察院共核查案件26件,排除非法证据1件,及时建议办案机关变更强制措施367件,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羁押。
各级检察院通过牵头召开公检法联席会议等方式,及时向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管场所等部门通报专项活动方案,提出进一步保障在押人员辩护权、会见律师权、控告举报申诉权等权利的建议,达成监督工作共识。
市检察院会同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制定相关细则,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案件的办案流程、证据要求和审查标准,依法保障服刑罪犯获得公平减刑假释的权利; 市检察院二分院在“五一”节日前,督促看守所做好交付执行工作,确保已决罪犯在规定时间内全部顺利交付监狱执行刑罚; 松江、奉贤等区院积极探索开展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各级院共核查案件26件,排除非法证据1件; 浦东、黄浦、闵行等区院督促办案单位依法归还非涉案个人物品,监督看守所规范上诉状转交流程; 金山、奉贤、青浦、崇明等区院、上海铁检院等铁检基层院加大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力度,及时建议办案机关变更强制措施36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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