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8版:法治中国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发布不实招聘信息将面临处罚

2018年07月18日 B08 :法治中国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974

  □记者 季张颖

  本报讯 昨天,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有关情况吹风会,就国务院常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做了介绍。记者获悉,根据《暂行条例》,未来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不实招聘信息将面临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被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义珍在会上介绍,截至2017年底,全国共建立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3.02万家,从业人员58.37万人,全年营业收入达到1.44万亿元,为2亿多人次就业创业和流动提供了人力资源服务。

  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对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明确要求要结合就业创业和人力资源流动配置工作实际,制定一部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与管理的行政法规。司法部、人社部起草了《暂行条例》 草案,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这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力资源要素市场领域第一部行政法规。

  《暂行条例》 对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招聘信息等进行了规范,若发布的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未依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给个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暂行条例》 提到,用人单位发布或者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的单位基本情况、招聘人数、招聘条件、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基本劳动报酬等招聘信息,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歧视性内容。此外,用人单位自主招用人员,需要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等相关手续。

  同时,《暂行条例》 还明确,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接受用人单位委托招聘人员或者开展其他人力资源服务,不得采取欺诈、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不得以招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介绍单位或者个人从事违法活动。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举办现场招聘会,应当制定组织实施办法、应急预案和安全保卫工作方案,核实参加招聘会的招聘单位及其招聘简章的真实性、合法性,提前将招聘会信息向社会公布,并对招聘中的各项活动进行管理。举办大型现场招聘会,应当符合《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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