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斯卡影帝丹泽尔·华盛顿在影片中成功塑造了一位性格矛盾、行事乖张、内心激烈冲突的复杂人物。演绎了一位缺陷英雄从自我麻痹到觉醒救赎的人性回归之旅。
观影过程中,笔者沉浸剧情,为男主角过山车般的命运而扼腕长叹。但是,该片从法律程序和证据法的角度看来,还存在一些瑕疵,好在瑕不掩瑜。
《迫降航班》
导演:罗伯特·泽米吉斯
编剧:约翰·盖汀斯
主演:丹泽尔·华盛顿 詹姆斯·戴尔 约翰·古德曼
制片国家/地区:美国
上映日期:2012-11-02
片长:138分钟
剧情简介:
机长维普·惠特克驾驶227航班驶离奥兰多。可穿越云层时,飞机却发生了始料未及的故障。紧急中,经验老到的维普迫降到一个小教堂门口的空地上。维普奇迹般地控制住了飞机,让所有人都安全地回到了地面。事故后维普成了国家英雄。可此后美国联邦航空局对飞行事故展开了调查,发现此次事故背后的真相,居然跟维普滥用药物以及酗酒有关。是英雄还是阶下囚,维普到底能否维护住自己的英雄形象?
一个流连夜店莺歌燕舞,必须依靠吸食可卡因才能唤醒宿醉状态的十足瘾君子; 一个当值航班机长期间喝光两瓶伏特加,在美国国家运输安全委员会举行的联邦听证会上依旧醉意阑珊的重度酗酒者——纵使脑洞大开,或许也很难有人将这样的标签与拥有鬼使神差般高超技术,临危不乱,处变不惊,让飞机反转倒飞并成功迫降,拯救近百人性命的民航客机飞行员联系起来。
按照剧情发展,若非维普机长在联邦听证会上公开自认其酗酒驾驶飞机,美国国家运输安全委员会对该次空难事件的调查或许会酿成一桩冤错案件。这就不得不提到,产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美国,后被包括我国在内大多数法治国家所采纳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由于各国社会制度、法律渊源、历史传统、价值观念等存在差异,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范畴、表述、适用也各有千秋,但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使用非法行为取得的证据不得用于对被追诉人定罪则为各国所公认。该规则蕴含的现代司法理念,也早已成为全世界通行的基本法则。
空难事故发生后,维普机长所在的航空公司为其聘请了精于刑事诉讼辩护的律师休协助其接受调查,试图最大程度降低甚至免除他可能存在的过失杀人责任。
如愿以偿,律师休彻底推翻了调查委员会据以指控维普机长酗酒和吸毒的毒理报告,他甚至颇为得意地用上“kill the report”一词,称赞自己成功让调查委员会将事故起因归咎于不可抗力的机械故障。
律师休认为,对维普机长和其他乘务员的毒理测试,不严谨不完整,不应采信。毒理测试设备校准时间已经过期18个月,测试记录没有明确说明采样试管的校准人和标记时间,测试时在血液样本中加入了具有发酵性的防腐剂,使得酒精浓度测试结果显示出更高的值。
以上种种,违背了正当法律程序,有悖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第一款的要求,依据美国法的既往判例和 《联邦证据规则》 等法律,应当强制性予以排除。
因此,也就不难解释,听证官在听证会上宣布,两份阳性结果报告中的一份因技术原因而作废。毫无疑问,作废的就是维普机长那份显示其血液含有酒精和毒品的样本。
听证官还宣布,出自为营救机上小孩而罹难女乘务员的那份阳性结果报告是可以采纳的。同时合理怀疑且推论,女乘务员酗酒执行勤务,并就此对维普机长展开质询。这部电影的瑕疵之处正在于此,听证官仅仅宣布维普机长的测试报告无效作废是不够的。
按照“相同事物必须被相同处理”的法律原则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要求,基于同一非法程序取得的证据应当毫无保留地全部绝对排除,而不应有所保留,罹难女乘务员的毒理测试报告也不应当采纳。影片中的听证官采取了双重标准,显然有违程序正义和证据规则。维普机长经过内心激烈的挣扎,最终选择面对听证官、旁听公众和新闻媒体承认自己酗酒驾驶。
其实,拘泥法律的真实往往难以展开艺术的渲染。影片最终,维普机长因过失杀人而被判入狱,但他以法律上的失败赢得了内心的笃定和道德的胜利,没有栽赃,不再撒谎,从而实现了人性温暖的救赎与善良的回归,传递出倡导向善、重塑诚信的价值观。
白玉微瑕,极富感染力,这就是艺术的魅力。如柯克大法官所言,“法律是一门艺术”,创造性的衡平,构筑而不是摧毁美好,这就是法律作为实践理性的使命。
(范京川/文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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