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版:头版

上海无涉事批次疫苗

2018年07月24日 A01 :头版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704

  □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上海市疾控中心了解到,经过核查,本市无涉事批次疫苗,已全面停用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疫苗。

  市疾控中心表示,关于近期市民群众较为关心的百白破不合格批次疫苗事件,本市核查结果为:未采购使用过长春长生生产的百白破疫苗; 未采购使用过2017年国家食药监局通报的武汉生物制品所生产的不合格批次百白破疫苗。

  按照国家《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上海所有进入本市的疫苗均通过专业技术遴选,并在统一平台上进行集中招标、采购,由符合资质的仓储配送企业负责集中配送。其中,仓储配送企业和接种单位在接收疫苗时均严格查验疫苗“批签发”、温度记录等各类与疫苗质量相关的文件,一旦发现问题,对疫苗予以拒收; 在疫苗配送、存储和使用过程中,对疫苗冷链温度按规定进行全程、实时采集和监控,一旦发生温度异常情况,及时发出预警信息并即时处置。此外,针对7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的“长春长生狂犬病疫苗事件”,本市同样未发现采购和使用过涉事批次的狂犬病疫苗。

  另据排查,今年以来本市共有3个犬伤处置门诊曾使用过长春长生狂犬病疫苗(非涉事批次疫苗),用量占全市狂犬病疫苗用量的1.5%。自7月16日起,本市已全面停用长春长生狂犬病疫苗,对库存疫苗已全部封存回收。同时,已紧急协调和调拨其他品牌狂犬病疫苗,保障全市狂犬病疫苗供应平稳。已接种过长春长生狂犬病疫苗部分剂次的群众,不再继续使用长春长生疫苗,而选用同样采用“五针法”的其他品牌狂犬病疫苗,按照0天、3天、7天、14天、28天各接种1剂疫苗的程序,完成后续接种。

  目前,本市已第一时间全面停止使用长春长生生产的各类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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