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法治综合

去年市级“三公”经费减少1.39亿元

2018年07月27日 A04 :法治综合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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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2017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比预算数减少1.39亿元。在昨天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市财政局局长过剑飞受市政府委托,作了《关于上海市2017年市级决算及2018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记者了解到,本市落实“减税降费”“降本增效”力度进一步加大,2017年新增“减税降费”505亿元。

  据介绍,2017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642.3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2.6%,比2016年(下同)增长9.1%;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547.6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9.9%,增长9.1%。报告汇报了2017年市级“三公”经费的支出决算情况。2017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合计5.49亿元,比预算数减少1.39亿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62亿元,减少0.13亿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15亿元(其中,购置费1.09亿元、运行费2.06亿元),减少0.68亿元; 公务接待费0.72亿元,减少0.58亿元。

  报告指出,2017年,本市各级财政部门落实国家和本市的各类“减税降费”政策,企业税费负担进一步降低。2013-2017年,“营改增”减税累计3112亿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降费累计115亿元、社保降费累计317亿元,其中,2017年新增“减税降费”505亿元。

  报告还汇报了本市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和债务情况。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核定本市2017年底的政府债务限额为7111.5亿元。经财政部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年报审核,截至2017年年底,本市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4694.2亿元(其中:市级836.5亿元、区级3857.7亿元)。按审计口径计算的2017年年末债务率为41.2%,规模总量适度,风险总体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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