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法治中国

13家银行被罚近5000万元

2018年07月27日 A08 :法治中国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867

  □见习记者 张叶荷

  

  本报讯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通报了2018年以来查出外汇违规行为的工作情况,同时公布了27个典型的外汇违规案件,其中银行违规案件有13个,违规内容涵盖违规办理转口贸易、违规办理内保外贷等,共计被罚款近5000万元。

  据悉,此次外汇局通报的案例主要涉及13家银行,被罚总计4993.29万元。这些银行包括因违规办理转口贸易案被罚的华夏银行上海分行、交通银行厦门前埔支行、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杭州分行、北京银行上海分行;因违规办理贸易融资案被罚的锦州银行大连分行、徽商银行合肥天鹅湖支行;因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被罚的民生银行厦门分行、广州银行深圳分行、厦门国际银行泉州分行、韩亚银行广州分行、天津银行第六中心支行;因违规办理个人外汇业务案被罚的中国银行莆田分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

  在上述众多银行中,罚没金额最高的银行为民生银行厦门分行。通报显示,2014年8月至2016年12月,民生银行厦门分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时,未按规定对债务人主体资格、贷款资金用途、预计还款资金来源、担保履约可能性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 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2240万元,暂停对公售汇业务3个月。本次罚没金额超过500万元的银行罚单共三张,除了上述民生银行外,天津银行第六中心支行被处以罚没款740.25万元,交通银行厦门前埔支行被处以罚款600万元。

  而被暂停对公售汇业务期限最长的则是华夏银行上海分行,通报显示,2015年11月至2016年1月,华夏银行上海分行未按规定尽职审核转口贸易真实性,在企业提交虚假提单的情况下,违规办理转口贸易购付汇业务。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被处以罚款200万元,暂停对公售汇业务两年。

  对于中小型银行,如2015年9月至10月,锦州银行大连分行因凭其他企业的海关报告单为某企业违规办理贸易融资业务,被处以罚没款52.9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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