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刘海 法治报通讯员 姜叶萌
房屋租赁合同早已到期,却迟迟不愿搬出租下的门店。面对法院的生效判决,次承租人竟谈起了条件,索要额外补偿款。不久前的一个清晨,虹口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房屋租赁纠纷案件进行了强制执行,当天上午,位于天潼路某处的两间门面房和两间仓库顺利清场完毕。
2014年1月7日,天天公司与白云商店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由白云商店承租底层沿街店铺及后门仓库,租赁期限至2014年12月31日。未经天天公司同意,白云商店擅自将部分门店和仓库转租给大正公司、张某等使用。合同到期后,天天公司要求上调租金,但白云商店不接受租金上调,导致双方未续签合同。
2016年4月,天天公司发函通知白云商店从2016年5月1日起终止天潼路房屋租赁关系。此后,白云商店将自己使用的仓库和转租他人的部分店铺返还天天公司,张某也已停业,而大正公司仍在经营。嗣后,天天公司多次发函要求大正公司腾退占用的房屋未果。对此,天天公司将白云商店,第三人大正公司、张某等一并告到虹口法院,要求将天潼路房屋清空后归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大正公司、张某作为实际使用人,在天天公司、白云商店的租赁合同解除后应当迁出天潼路房屋。之后,案件经二审,最终维持原判。然而,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并未按期履行搬离义务。
2018年5月15日,法院再次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大正公司、张某搬离天潼路房屋,并召集被执行人来院谈话。白云商店表示同意搬离,而大正公司与张某则表示公司有员工需要安置,要求给予额外补偿款,否则不愿搬离。
为兑现生效判决,虹口法院执行局制定清场方案,并于2018年7月27日7:00开始对系争房屋进行强制清场。酷暑中,清场行动顺利进行。对所有房屋内的物品清点确认完毕后,申请执行人天天公司办理了接管手续,而大正公司即将迁往附近的新址继续营业。
(以上人物、公司名称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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