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版:头版

沪出台“史上最严”公证司法鉴定行业责任追究办法

2018年08月08日 A01 :头版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961

  □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近期,上海市司法局会同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制定了本市《关于严格公证责任追究的实施办法》 《关于严格司法鉴定责任追究的实施办法》 两份文件,已于日前正式印发实施。文件强调对公证机构、公证员和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行业规范规定的施行全面追责原则。

  据了解,这两份文件旨在对公证行业、司法鉴定行业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格责任追究,切实提高公证行业、司法鉴定行业严格依法规范执业的意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关于严格公证责任追究的实施办法》 共19条,《关于严格司法鉴定责任追究的实施办法》 共21条,均包括总体要求、责任范围、发现机制和监管长效机制四个方面内容。

  在总体要求上,突出强调了全面追责原则,规定对公证机构、公证员和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行业规范规定的,应当严格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刑事、民事、行政、行业和纪律责任,不得以承担一种责任为由免予追究依法依规应当追究的其他责任。对事业编制的公证机构、公证员、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违反事业单位管理规定的,应当依法依规追究其政纪责任或向有权机关提出追责建议; 对具有中共党员身份的公证员、司法鉴定人涉嫌违反党纪的,应当建议其所属党组织追究其党纪责任。

  在责任范围上,主要是对公证机构或公证员、司法鉴定机构或司法鉴定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行业责任、党纪政纪责任的情形作了梳理和明确。

  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发现机制上,重点明确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及公证协会或司法鉴定协会相互之间移送违法违规线索的工作流程及工作要求,防止对已经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因无权处理又没有及时移送导致逃脱承担责任的情况发生。

  在构建监管长效机制上,明确了建立公检法司和行业协会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对健全质量责任制、错证追究机制、信用管理机制、质量检查保障机制、风险防控机制等提出明确要求。同时,在公证行业,明确要求公证机构设立公证员执业过错责任保证金制度;在司法鉴定行业,明确探索设立鉴定专家组协助调查机制,组建专家组对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是否存在故意作虚假鉴定或重大过失导致的错误鉴定进行协助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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