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综合·社会

最高检影视中心:

终止联合摄制电视剧《人民的使命》

2018年08月13日 A04 :综合·社会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485

  □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微信公众号消息。昨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发布《关于终止联合摄制电视剧〈人民的使命〉 的声明》。声明称,自2018年8月10日起,终止与湖南天尚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联合摄制电视剧《人民的使命》,撤销相关授权。

  声明称,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与湖南天尚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经协商,决定联合摄制电视剧《人民的使命》(暂名),并于2018年7月5日签订合同。但遗憾的是,2018年8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发现天尚公司未经该中心同意,在其与北京某公司签约仪式上,私印以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为背景和特征的宣传品,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违反合同规定和双方约定。经研究,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当即决定,依据合同条款终止与天尚公司联合摄制电视剧《人民的使命》 的合作关系,相应违约责任由天尚公司承担。

  声明指出,自2018年8月10日起,终止与湖南天尚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联合摄制电视剧《人民的使命》,撤销相关授权。天尚公司今后以电视剧《人民的使命》 的名义开展的活动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无关,中心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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