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法治社会

集贸市场门口商贩间大打出手

2018年08月14日 A05 :法治社会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1399

  □法治报记者 季张颖  法治报通讯员 童画

  因摊位租赁变更问题,嘉定区一集贸市场门口发生持械伤人事件。看似简单的案情背后,集贸市场管理方是否也难逃其责?为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近日,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向集贸市场管理方制发了一份检察建议书,建议市场完善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置矛盾,避免民事纠纷引发刑事案件。

  贺某一家是在2016年底签订的租赁合同,租期一年。租下摊位后,他们一家做起了面点生意。转眼到了2017年年底,合同即将到期,贺某一家仍然想续租,但市场管理方却欲将摊位直接租给胡某。贺某一家不服,迟迟不愿搬离,仍在原来的摊位上继续经营生意。

  事情就这样一直拖到了2018年。1月27日这天,胡某带人来到贺家的摊位前,催促贺家尽快搬走,腾空店面。双方一言不合就动起了手。其间,贺氏父子3人将胡某打倒在地。经鉴定,胡某伤势构成轻伤二级及轻微伤。

  今年2月,案件移送到嘉定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在依法办案的同时,发现了其中存在的问题。贺某一家租赁的摊位本该于2017年12月31日到期,但是在2017年11月初,离到期日期还有2个月之久,贺某却收到了集贸市场管理方发来的《关于不再续签合同的通知》,上面写着“到期后市场不再与其续约,合同期满后将收回店铺。”但很明显,贺某一家仍有续租的意向。

  仅仅因为这个原因,就导致双方大打出手吗?为全面了解案情,检察官实地走访集贸市场,了解到矛盾其实在案发前就已存在。因为摊位租赁的问题,胡某曾多次催促贺某一家搬离,双方早有嫌隙,但市场管理方却没有就此采取措施、化解矛盾,而是放任双方私下解决。

  承办检察官在走访中还发现,在合同即将到期但还未到期时,市场管理方见贺某一家仍继续进货营业,曾对贺家的店面采取过断电的措施,此举更加激怒了贺某父子三人。直到案发当天,胡某再次上门索要店面并张贴腾房单,成了矛盾爆发的导火索。

  深入走访后,检察官认为,矛盾在案发前早见端倪,而作为市场经营管理方,上海某集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却没有充分重视并解决问题,对该案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近日,在对该案犯罪嫌疑人做出批捕决定的同时,一封检察建议书寄到了该公司。

  在检察建议书中,检察官指出,案发集贸市场管理方在摊位租赁过程中,有擅自将未到期租赁户停电、放任同一摊位租赁两方纠集斗殴、忽视相关租赁户的优先续租权等行为,存在管理缺失、激化矛盾、处理相关纠纷的配套机制不够完善、相关经营管理人员法律意识薄弱等问题。

  针对此案暴露出来的问题,嘉定检察院建议,该公司一方面要加强对市场内从业人员的法治宣传,使其认识到如何正当维权,另一方面要强化集贸市场的日常管理,优化管理方式,加强对相关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增强管理人员的法律素养。此外,要完善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置矛盾,避免民事纠纷引发刑事案件。

  检察建议书最后指出,“集贸市场作为涉恶涉黑行为易发地、多发地,容易滋生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集贸市场稳定、确保经营场所安全是经营管理方不可推卸的责任,作为出借经营资质的一方,不能一借了之,而是需要切实承担起后续监督管理职责,妥善处理好矛盾纠纷,给市场创造一个稳定和谐的经营环境。”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该公司监管方南翔镇经济管理事务中心高度重视,表示将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针对经营管理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积极整改,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净化市场环境,确保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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