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版:头版

沪苏浙皖四地为保护长江提供法治保障

2018年08月15日 A01 :头版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1113

  □见习记者 张叶荷

  本报讯 昨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跃率调研组一行在沪召开调研长江保护立法等工作情况座谈会。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高虎城出席会议。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殷一璀主持会议。

  会上,殷一璀以及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邢春宁、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学忠、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明、上海市副市长时光辉分别就沪苏浙皖三省一市有关长江保护立法建议,以及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贯彻实施情况作了汇报。

  沈跃跃指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关系国家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及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的重要论述,将其作为长江保护立法工作的根本遵循,贯彻落实到法律制定的全过程、各方面。长江保护立法调研要围绕立法宗旨、保护重点、相关制度规定等,梳理研究长江保护工作中的重点、难度和突出问题:要体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原则;建立科学的长江生态环境标准体系; 建立保障长江流域资源合理、高效利用的制度和机制; 设计建立合理、科学的长江流域监管体制; 加大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处罚力度。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凝聚共识、形成合力,高质量地起草好这部法律,并力争尽早出台,为依法保护长江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沈跃跃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精神,结合各地实际,加大人大立法监督工作力度,扎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的落实整改工作,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贡献人大力量。

  殷一璀指出,全国人大调研组来沪开展专题调研,是对上海人大生态环境立法监督工作的有力指导和促进。上海市全国人大代表近年来组织“推进长江经济带建设”专题调研,围绕长江保护先后提出5件代表议案和10件代表建议,凸显了民意关切。我们还将推进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立法,保护好长江口的生态系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相关决议精神,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将修改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并开展相关监督,组织《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执法检查,加快《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立法进程,并在五年立法规划(2018—2022)中加大了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的比重。落实《关于深化长三角地区人大工作协作机制的协议》,将通过协同立法、监督和代表活动等多种方式,形成长三角地区环境治理合力,为建设美丽中国作出地方人大应有贡献。

  在沪期间,调研组一行还实地调研了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和青草沙水库等,座谈听取了人大代表、专家学者、企业代表对长江保护立法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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