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版:头版

上海发布三份文件

打造更高质量的“12348”

2018年08月22日 A01 :头版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942

  □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日前,围绕“12348上海法律服务网”,上海市司法局出台了《12348上海法律服务网网上服务规范(试行)》、《12348上海法律服务网驻场法律服务志愿单位和志愿者遴选办法(试行)》、《12348上海法律服务网驻场法律服务志愿者咨询服务工作规则(试行)》,以保障“12348上海法律服务网”平稳运行,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促进精细化管理,推动形成依法依规提供服务的制度体系。

  据了解,《12348上海法律服务网网上服务规范(试行)》(以下简称 《服务规范》)共34条,《12348上海法律服务网驻场法律服务志愿单位和志愿者遴选办法(试行)》(以下简称 《遴选办法》)共26条,《12348上海法律服务网驻场法律服务志愿者咨询服务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 《工作规则》)共21条。以上三份文件试行期一年,均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至2019年9月30日终止。

  其中,《服务规范》 是上海市司法局为规范12348上海法律服务网(以下简称“上海法律服务网”)的服务行为,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 《12348中国法网(中国公共法律服务网)建设指南》,结合上海实际制定的。《服务规范》 明确用户可以通过上海法律服务网查询本市法律服务机构的名称、成立时间、执业团队、地理位置及业务专长等信息,以及法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姓名、照片、执业证号、执业年限、执业机构、业务专长、既往提供服务情况等信息,还可以查询法律服务机构或者法律服务人员受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的时间、事由、处罚处分种类等信息。

  《遴选办法》 则规范了驻场法律服务志愿单位和志愿者遴选工作,保证上海法律服务网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质量。《遴选办法》 明确驻场律师事务所、驻场公证处、驻场司法鉴定机构、驻场人民调解委员以及驻场相关法律服务者的条件。

  《工作规则》 规范了驻场法律服务志愿者咨询服务行为。明确当值志愿者应当在收到实时咨询提醒后6秒内进入咨询室,接受咨询。当值志愿者在当日9:00至17:00期间收到的留言咨询问题,应当在5小时内予以解答; 在当日17:00至次日9:00期间收到的留言咨询问题,应当在次日14:00前予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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