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8版:法治中国

浙江温州:

检察官从档案中 “找”回千万国资

2018年08月22日 B08 :法治中国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789

  □据新华社报道

  记者从温州市龙湾区检察院获悉,经过检察机关历时半年调查,一处17年处于无人监管状态、价值1100多万元的国有资产近日重新明确权属和主管单位。

  今年2月初,龙湾区检察院工作中发现一条国有资产可能流失的线索:现位于温州市区中心地段的温州市瓯海水产招待所,房产价值巨大,属于国有资产,但现以个人名义在对外经营,该国有资产长期处于无人监管状态,资产从未登入国资系统,未有任何收益归入国有账户。

  据悉,国有资产流失属于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案件范畴,因此龙湾区检察院随即展开调查。

  据检察机关初步调查,该招待所设于上世纪七十年代末,据说属于龙湾区海洋与渔业局,后因机构变更过程中国有资产交接和相关历史原因等,再也没有部门监管过该招待所,也未有相关资料能证实该招待所属于国有资产。

  2018年4月龙湾区检察院正式对该案立案调查。在前期大量工作的基础上,在历史档案中找到一份1978年有关固定资产划拨的报告,再结合机构变更的情况,证实温州市瓯海水产招待所该财产在2001年以前属于原温州市瓯海区水产局所有,即为国有资产。经评估,温州市瓯海水产招待所房产价值为1100多万元。

  但2001年起,瓯海水产局已撤销划转至龙湾区。那么这千万国有资产,谁应承担监管责任呢?检察机关通过走访原水产招待所职工,从档案馆进一步找寻相关档案资料、机构变更情况,证实龙湾区海洋与渔业局应为该招待所主管局。

  至此,龙湾区检察院认为,龙湾区海洋与渔业局作为主管局怠于履行监管职责,造成千万国有资产脱管、漏管。6月,该院正式向温州市龙湾区海洋与渔业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该局依法收回国有资产。

  在收到检察建议2个月后,温州市龙湾区海洋与渔业局正式回函,已将该招待所工商登记迁入龙湾区,主管局变更为龙湾区海洋与渔业局,同时也对该招待所进行了财务审计,下一步将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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