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王川 通讯员 刘晓曦
本报讯 日前,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非法行医案。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 《医师执业证书》 的情况下非法行医,耽误就诊人病情,宝山检察院在审查证实后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赵某某提起公诉。宝山区人民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蔡某某和赵某某是一个村里的,20多年来,赵某某陆续给蔡某某一家人看过感冒咳嗽等小毛病。2017年12月中旬,赵某某接到求诊电话来到蔡某某家中为他妻子李某某看病。根据李某某描述,赵某某初步诊断认为李某某肠胃出了问题,于是给她开了两瓶维生素C加庆大霉素和阿米卡星的盐水。
到了2017年12月下旬,赵某某又上门为李某某看病,又给她开了两瓶盐水、三盒药。第二天,蔡某某发现妻子依然没有好转。在听说李某某两天未进食后,赵某某给她开了一瓶维生素C加庆大霉素和一瓶葡萄糖加生脉给李某某补充营养了。当日16时,蔡某某发现妻子李某某没有了生命体征。120到场后确认李某某已经死亡。
尸体解剖见右冠状动脉开口狭窄致心源性猝死。虽然赵某某的行为并不是导致李某某死亡的直接原因,但是他的“不对症下药”在一定程度上耽误了李某某治疗的最佳时机,因此须负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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