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法治社会

“邮轮游”存消费误区和盲点

2018年08月28日 A05 :法治社会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535

  □法治报记者 季张颖

  昨天,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今年消费提示6号,提醒消费者就邮轮旅行注意遵守邮轮行程规定,适当选择出行保险,遇到突发状况要理性维权。

  ●遵守邮轮行程规定

  郝女士参加了邮轮游,中途停靠鹿儿岛和冲绳,行程中规定必须在鹿儿岛下岸办理手续后才能在冲绳下岸,由于消费者未按要求办理手续,导致在冲绳无法正常下岸。

  消保委提醒,建议消费者在餐饮、住宿、下岸、游玩、娱乐等方面严格按邮轮规定执行,切勿“随心所欲”。如有疑问可及时向导游咨询。

  ●适当选择出行保险

  周先生在邮轮游途中,他的家人突发脑梗,在邮轮医务室接受治疗并被要求支付五万元,消费者认为该收费过高,要求邮轮公司出具费用清单并退还不合理收费。

  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出行前,可选择适宜的险种和保额购买相应保险,避免发生意外时理赔范围与旅游实际需求不符,同时关注免责条款,以免得不到赔偿。

  ●突发状况理性维权

  朱女士参加了邮轮游,为避开台风,该邮轮停留港口有所变动,朱女士与不少游客难以接受,寻求赔偿无果后,便在旅行结束时采取“拒绝下船”的形式进行维权。

  消保委提醒,如遇台风等“不可抗力”因素改变行程的情况,消费者切勿采取过激行为。建议离船后再与邮轮公司、旅行社沟通赔偿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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