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法治社会

销售假药“美容针”

十人十年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2018年09月05日 A05 :法治社会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390

  □记者 夏天

  本报讯 昨天,上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文公告,因季希蓉等十人销售无国家药品许可文号标识的美容针剂,被法院判处犯销售假药罪获刑,该局决定将这十人列入本市食品药品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名单,并受到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等限令。

  记者了解到,根据市食药监局披露的相关案情显示,本次名单中的涉案人员主要均购入了无国家药品许可文号的标识的针剂,如“瘦脸针”“水光针”等,用于他们经营的美容店对外提供销售及注射服务。

  而这些涉案人员,均被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作出犯销售假药罪的刑罚判决,并禁止他们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与药品生产、销售等有关的活动。

  另据相关法律法规,涉案人员的违法行为属于应列入重点监管名单的情形,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或在规定期限内不予注册执业药师,不予受理其作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质量负责人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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