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2017年11月,瑞安市检察院创设醉驾附条件不起诉的“瑞安模式”,这一举措在全国尚属首例,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和讨论,该模式的合法性及合理性依据亟待论证。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 的出台为该模式提供了合法性依据,实践的检验和司法政策的精神为其提供了合理性基础。瑞安模式不仅实现了醉驾案件的有效分流,而且也充分考虑和保障了醉驾行为人的权益,有利于从根本上减少和预防醉驾案件的发生,因此醉驾附条件相对不起诉模式是一条值得借鉴和推广的醉驾案件出罪路径。
【关键词】 醉驾 附条件 相对不起诉 瑞安模式
陈立聪 徐健夫 陆一凡 黄虹 王超
一、“瑞安模式”产生的背景及其争议
2017年瑞安市检察院出台《关于“醉驾”案件实行购买公益服务落实不起诉的意见》,让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的行为人参加公益服务并以公益服务的完成情况决定是否起诉。尽管公众对“瑞安模式”多持支持态度,但对其合法性及合理性依据依旧存在一定质疑。因此,有必要对目前醉驾出罪路径进行梳理,开辟一条高效、实质、可推广的路径。
二、醉驾出罪不起诉路径梳理
(一)“但书”出罪
我国《刑法》 第13条的“但书”规定一直是我国出罪制度中的重要路径。醉驾案件属危险犯,特定的行为方式出现,危险状态即伴随而生; 具体个案即使不生危险,亦不许反证推翻。适用但书要满足“情节显著轻微和危害不大”两个要件,但是醉驾案件以行为人血液酒精浓度为主要定罪依据,而血液酒精浓度是绝对客观的数字,并无可裁量的空间,仅通过单独适用《刑法》 第13条的“但书”规定难以对醉驾案件进行有效的出罪。
(二)定罪免罚模式
定罪免罚指的是人民法院认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因犯罪情节轻微判决免予刑罚的一种制度。我国《刑法修正案八》 规定,行为人只要达到醉酒状态并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就入罪,在严格的罪刑法定原则要求下,行为人血液酒精浓度达到80mg/100ml必然有罪,司法机关为防止放纵犯罪或出于办案指标只能对行为人通过简易或速裁程序加速审结,对轻微醉驾案件定罪免罚。但从本质上看,定罪免罚是一种有罪宣告,无法对行为人的权益起到根本性保护,是司法实践的一种曲线应对,不能视为单独的出罪路径。
(三)不起诉制度出罪
我国的不起诉有法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和相对不起诉。醉驾案件实践中鲜有通过法定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出罪的实践。在《意见二》 出台前检察院大多同时适用被害人和解制度以作为适用相对不起诉的合法性依据,容易造成个案失衡:在发生事故的醉驾案件中,被害人的谅解使得行为人能获得相对不起诉的机会; 而在没有造成事故的醉驾案件中,由于被害人和解制度无法适用,相对不起诉制度反而难以适用。《意见二》 的出台为醉驾案件适用相对不起诉制度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为醉驾案件出罪和分流开辟了一条高效、实质和可推广的路径。
(四)出罪路径之比较分析
从醉驾出罪的彻底性及行为人权利保障来看,抑或是从合法性依据来看,相对不起诉制度是最佳路径。但是相对不起诉制度本身亦存在矛盾:第一,相对不起诉决定是“一次性行为”,一旦作出就无法约束被不起诉人,不利于发挥刑罚的特别预防功能;第二,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如果被不起诉人不领情,被害人不接受,进而申诉、上访,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检察机关反受其扰,而“瑞安模式”巧妙解决上述矛盾,值得借鉴和推广。
三、醉驾附条件相对不起诉之证成
“瑞安模式”本质上属于相对不起诉的范畴,但在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前附加一定条件的做法给行为人增加了负担,其合法性和合理性依据是该模式存在和推广的基础。
(一)合法性之证成
《意见二》 为醉驾案件适用相对不起诉制度及适用该制度前附加一定条件提供了坚实的合法性依据。《意见二》 中明确提到了“认罪悔罪的情况”,对于行为人认罪悔罪的情节或许不能认为是醉驾独立的出罪路径,但可以将其视作最终决定是否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考量因素。认罪悔罪态度不仅是行为人口头悔过,更应从行为人事后的行为中得以体现,检察院通过附加一定条件从而准确判断行为人认罪悔罪的态度。因此,从立法和司法解释来看,“瑞安模式”有法可依。
(二)合理性之证成
从实践效果看,截止到2018年7月30日,检察院已通过该模式对55名醉驾行为人作出不起诉决定,90%的行为人在完成规定的公益服务后都会继续参加志愿服务。该模式对行为人思想改造效果显著,同时节约了大量司法资源。
我国强调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给予行为人不起诉处理的机会凸显其宽,而附加公益服务的条件彰显其严。同时“枫桥经验”所蕴含的法治精神要求司法机关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瑞安模式”的适用一方面在审查起诉阶段即可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对行为人权益起到根本性的保护; 另一方面,行为人在进行公益服务时不仅受到了惩罚、教育,而且能将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通过自身的行为向社会传递,社会群众在监督行为人的同时亦能从行为人身上感受到法律的温情。
“瑞安模式”通过精巧的制度设计激发人性的善,从而能够根本上减少和预防醉驾案件发生,维护社会和谐,是一次值得推广和借鉴的制度创新。
“法治建设与社会管理创新”调研成果选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上海法治报社 联合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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