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版:头版

本市正在研究制定《上海高校教师行为规范》

师德不过关将“一票否决”

2018年09月10日 A01 :头版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1434

  □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今天是教师节,教师是教育的根本,师德是教师的灵魂。记者从市教委对市人大代表的答复中了解到,本市明确学校要加强对教师师德的考核,教师师德考核不合格,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聘任、评优奖励、绩效考核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制。目前,本市正在研究制定《上海高校教师行为规范》,对高校教师从基本行为规范、人才培养行为规范、科学研究行为规范、社会服务行为规范、国际交流合作行为规范等方面作出明确要求。

  市教委表示,长期以来,广大教师教书育人,敬业奉献,为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赢得了社会广泛赞誉和普遍尊重。但个别教师理想信念模糊,育人意识淡薄,出现违反师德的现象,损害了教师的社会形象和职业声誉。今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专门面向教师队伍建设的里程碑式政策文件,其中就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推动师德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作出了具体部署。目前,本市正在研究制定本市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

  据了解,目前,国家层面出台的《教师法》 《教师资格条例》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本市印发的相关实施意见等规定,对教师入职条件、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建设作出了明确规定。市教委透露,本市正在研究制定《上海高校教师行为规范》,对高校教师从基本行为规范、人才培养行为规范、科学研究行为规范、社会服务行为规范、国际交流合作行为规范等方面作出明确要求。各学校都将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评价标准。

  市教委指出,为进一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本市努力健全师德考核与监督机制,构建学校、师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发挥各方监督对师德行为的约束、警戒作用,有效防止师德失范行为。本市明确学校要加强对教师师德的考核,教师师德考核不合格,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聘任、评优奖励、绩效考核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制。本市对存在《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 所列8类行为的高校教师,以及存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所列10类行为的中小学教师,坚决实行“零容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的处理。对严重违法违纪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同时建立问责机制,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据悉,本市通过进一步完善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把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心理素质等作为申请教师资格和新教师聘用的必备条件和重要考察内容,坚决杜绝和清理不合格人员进入学校工作岗位,严禁学校聘用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担任教师。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中,本市要求申请者递交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影响恶劣的不予定期注册。各学校在招聘新教师时,根据学校岗位需求,通过组织各种科学有效的心理测试、面试及调阅档案等形式将不合格人员挡在教育行业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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