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川
本报讯 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驶极易引发事故,而低速行驶却常常被人忽视,其实这也有极大的危害,引发追尾后的致死率极高。为预防因夜间高速公路货车低速行驶造成恶性交通事故,2018年8月起,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在全市多条高速公路启动新型电子警察执法功能,针对货车在高速公路正常情况下行驶速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20%以上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据统计,新功能启用1个月以来,已累计查处货车夜间低速行驶违法行为120余起。
2018年5月23日3时45分许,一辆重型普通半挂车沿G1501高速公路慢车道由西向东行驶至109.7公里处时,被同向行驶的重型仓栅式货车追尾,事故直接造成后车驾驶员死亡。经查,前车在事发前车速仅28-38公里/小时。
“十次事故九次快”是司机最熟悉的一句警示语,意在告诫所有驾驶员,超速行驶极易引发交通事故。而相对超速驾驶,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驶”的危害性则常常被驾驶员忽略。
交警部门表示,正常情况下,在高速路上行驶的车辆,速度相对都比较快,如果前方车辆速度过低,极易出现追尾事故,这在夜间尤为危险,特别是因货运车辆行驶速度过低造成的交通事故,危害后果十分严重。因此高速公路上的低速行驶货车也是交通事故的“隐形杀手”。
为预防因夜间高速公路货车低速行驶造成恶性交通事故,上个月起,市交警总队在全市多条高速公路启动新型电子警察执法功能,针对货车在高速公路正常情况下行驶速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20%以上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交警提醒>>>
广大驾驶员在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驶,不仅影响高速公路整体行车效率,还容易引发追尾事故,严重的还会造成人员伤亡。在高速公路行车时,要留意限速标志牌,在限速范围内保持合理车速,既不可超速行驶,也不能低速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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