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版:头版

年底前本市将运行备案审查信息系统

2018年09月25日 A01 :头版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982

  □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今年年底前本市备案审查信息系统将完成开发并投入运行,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章清理后将统一导入信息系统。记者从日前市人大召开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推进会上获悉,明年起新制定修改的市政府规章、沪府发规范性文件、区人大决议决定、浦东综改配套文件、地方性法规配套文件都将向信息系统报备。同时,“一府两院”将相关工作信息通过备案审查信息系统与市人大作交流,进一步研究推进与“一府两院”等的互联互通工作。

  备案审查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立法监督制度和宪法审查制度,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加强备案审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全国人大以信息化建设为突破口,启动了国家备案审查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并要求省级人大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省级备案审查信息系统。

  目前,上海已经研发建设了法律法规比对系统,备案审查信息系统建设进入整合开发阶段,目前已开发就绪。据悉,该信息系统由“1+3”组成:“1”是指备案审查信息系统主页面。“3”是指涵盖“文件报备”、“文件审查”和“文件处理”三个工作阶段。此外,为增强工作便利性,在工作移转各阶段,通过短信平台定向发送短信等方式作时间提醒; 在审查阶段,通过“法律法规比对功能”,为工作提供一定的智能辅助。

  在文件审查阶段,突出了四方面的管理。首先是审查时间管理,如申请审查延期,需写明原因; 第二是审查质量管理,对所审查的条文、审查所依据的上位法、审查所得出的结论需作登记,将合法性、适当性审查落到实处; 第三是审查标准管理:系统将自动给出审查标准以供核对。审查人员需逐一选择是否符合审查标准,如存在问题的,需填写具体条文和理由; 最后是审查方式管理,需对审查人员、部门负责人、委员会领导,与制定机关的工作沟通等情况,是否经委员会集体讨论等作填写。

  记者获悉,今年年底前备案审查信息系统将完成开发并投入运行,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章清理后于年底前按全国人大格式要求,统一导入信息系统。2019年起,新制定修改的市政府规章、沪府发规范性文件、区人大决议决定、浦东综改配套文件、地方性法规配套文件按全国人大格式要求向信息系统报备;“一府两院”将相关工作信息通过备案审查信息系统与市人大作交流,进一步研究推进与“一府两院”等的互联互通工作。同时,根据全国人大要求,本市还将研究省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事宜以及研究备案审查信息系统的向下延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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