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版:头版

上海拟在2020年底前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违反分类收运或最高罚10万元

2018年09月26日 A01 :头版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1224

  ●《条例(草案)》 明确了基本分类标准,将目前实行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其他垃圾(干垃圾)的“四分法”予以固化

  ●《条例(草案)》 重点针对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这一方向,形成了若干具体规范

  ●《条例(草案)》 明确严格实行分类,严禁将四类生活垃圾混同,或者与医疗废物、建筑垃圾等非生活垃圾混同

  

  □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要求,上海等全国46个重点城市将在2020年底前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昨天,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举行全体会议,听取关于《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说明解读和审议意见报告。记者了解到,为了杜绝垃圾混装混运,《条例(草案)》 设定了罚则,针对违反分类收运规定的行为,或处以最高1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吊销收运单位的生活垃圾经营服务许可证。

  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局长邓建平在说明解读时说,自2001年以来,上海生活垃圾年均增长量超过3%,目前的生活垃圾年度处置量接近750万吨。

  据介绍,自1996年以来,上海开展了多轮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推进工作。2014年2月,市政府制定出台了政府规章《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截至今年8月底,上海全市住宅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已超过六成。

  在一份针对2000多位人大代表和14000多位居民的问卷调查中,85%的受访者认同强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而对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社会各界的要求和期盼,上海的生活垃圾分类目前仍存“短板”。市容绿化局在说明解读中提出,一是分类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是全程分类体系尚未健全; 三是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有待加快推进; 四是源头减量措施缺乏。

  《条例(草案)》 明确了基本分类标准,将目前实行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其他垃圾(干垃圾)的“四分法”予以固化,并针对具体分类列举了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垃圾品种。

  源头减量措施方面,《条例(草案)》 重点针对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这一方向,形成了若干具体规范。此外,《条例(草案)》 通过制定快递绿色包装标准、规定快递企业使用电子面单和中转箱等措施,减少快递包装物的消耗。

  试点工作中,由于分类收运能力尚存在缺口,以及部分小区、单位在收集容器到垃圾箱房之间的驳运过程中,存在着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再次混同的行为,导致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混装混运现象,使得分类投放失去应有的作用,影响到居民的分类积极性和后续的分类处置。

  为此,《条例(草案)》明确严格实行分类,收运单位配备分类收运专用车辆、船舶进行收运和中转,严禁将四类生活垃圾混同,或者与医疗废物、建筑垃圾等非生活垃圾混同。在实践中,还将通过车辆、船舶显示收运类别标识等方式,接受公众监督。针对违反分类收运规定的行为,《条例(草案)》同步设定了罚则,除了处以最高10万元的罚款外,情节严重的,还将吊销收运单位的生活垃圾经营服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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