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夏天
普陀区先天残疾弃婴甜甜的际遇又有了积极进展。记者近日获悉,此前被法院判决为甜甜监护人的静安区石门二路街道新福康里居委会,已正式向静安区人民法院起诉,申请甜甜生母陈某每月支付甜甜抚养费800元,至居委会终止监护关系时止。目前法院已受理本案,将于下月开庭审理。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也依法为本案制发了支持起诉意见书。
据介绍,这是全市首例由居委会作为原告为困境儿童追索抚养费的民事诉讼,也体现了上海居(村)委一级组织对困境儿童判后监护工作的探索。但本案的背后,也折射出本市困境儿童的判后安置、救助工作机制仍待进一步完善:对于不同情况的困境儿童,尚缺乏更具体的保障细则实现制度供给,以解决监护机构面临的各类实际困难,以及为应对不同需求的后续生活费用等问题。
记者查阅了今年5月出台的《上海市困境儿童安全保护工作操作规程》。在全文21条内容中,仅有第19条较为框架性地涉及了困境儿童的判后安置工作,即“根据人民法院的判决,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由其所属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承担抚养职责的儿童福利机构可以依法送养儿童,送养儿童一般应当在人民法院做出撤销监护人资格判决一年后进行。”
然而,困境儿童的判后安置情况复杂多样。
首先是监护机构面临的实际困难。如本案中,甜甜患有双目失明、脑膜炎等疾病,完全无自理能力,这是由于其母亲在怀孕期间吸毒所导致的。孩子的现状对任何家庭来说都是个悲剧,儿童福利机构也难以为他联系到合适的收养家庭。根据目前的规程第19条,民政部门相关监护机构安置甜甜这类患儿都存在实际困难,亟待更精准具体的细则予以保障完善。
其次是生活费用来源问题。记者获悉,上海已建立了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保障制度,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都可申领每人每月1800元基本生活费。但据居委干部反映,具体到甜甜的情况,每月1800元是远远不够的。目前,居委会已在普陀区民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根据本市对大病人员的相关救助政策,为甜甜申领了更多救助金。
同时,根据《民法总则》 第三十七条“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对于“甜甜”们的生父母应尽义务的追索,也需严格执行,不能让不负责任的生父母心存“侥幸”——撤销监护是“摆脱了累赘”。
作为一名无自理能力的困境儿童,甜甜个人是不幸的,但也是幸运的。然而甜甜仅是个例,像这类无生活自理能力的困境儿童,仍需进一步精准的救助机制供给,让居(村)委、儿童福利机构都能进一步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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