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01月04日至2018年02月02日期间,以下车辆(见附表)因涉嫌非法客运,被我机关执法人员依法查扣。后经调查核实,我机关认定了该批车辆被用于从事非法客运的违法事实,但违法行为人逾期不接受处理。
限违法行为人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机关指定的处理地点(浦东新区新陈路800号)接受处理并履行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我机关将根据 《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若干规定》 第六条第二款等规定,对扣押车辆依法作出拍卖等处理。
特此公告。
第A08版:法治中国
2018年10月08日 A08 :法治中国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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