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版:读者呼声

一针见“脓”

雇裸模卖房莫卖掉公序良俗

2018年10月09日 B06 :读者呼声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1008

  玫昆仑

  近日,有网友爆料,国庆假期,在江西上饶某步行街上,竟出现一裸体女模特在帮房地产公司做营销。记者从网传图片看到,一位戴着面具的人体模特站在步行街中间的台上,上半身并未穿衣服,并且将“九州奥城三期”的字样喷涂在胸部,身上还画有房子户型图。(10月4日《北京青年报》)

  雇裸模闹市宣传卖房,表面上看,是一种促销行为,想吸引眼球,推销房子。其初衷虽好,却忘了基本原则:做广告要遵守社会公德,莫伤害公序良俗。而此种促销活动,和吃美女“人体盛宴”一样,与公序良俗不符,与善良的民风和社风不符,是一种不文明、不公德的行为,也羞辱了商业文化,理应打住。

  从法律法规上讲,《广告法》 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和“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也就说,雇裸模闹市宣传卖房,过于暴露,庸俗难堪,含有淫秽内容色彩,与该法规定不符。同时,《民法通则》 第七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而雇裸模闹市宣传卖房,跟在公共场所洗澡一样,既不符合《民法通则》 的规定,也有违社会公德,败坏了公序良俗,不可取。另外,《广告宣传精神文明自律规则》 第五条规定,广告应当体现科学、真诚、善良、不得出现带有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 第七条规定,广告应当体现尊重妇女,不得出现性行为、性挑逗的描述和过分地展现性特征。而雇裸模闹市宣传卖房的行为,与这些规定都不符。因而,商家做广告,除了不能违法以外,还不能随心所欲,起码要对社会负责,对民众负责,不能昧着良心做事,更不能违背社会公德和风尚。毕竟,市场竞争不仅要遵守法律,还要遵守社会公德。

  何况,市场竞争也是有边界的,突破法律和社会公德的边界进行竞争,是一种不健康和不道德的竞争,且不说是否违法,至少会在民众心目中大打折扣。毕竟,不讲公德,不遵守公序良俗,让商业促销变成“恶俗促销”,虽赢得了眼球,却失去了口碑,让文明节操与公德素养污垢一地。

  当然,按照《广告法》 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这类雇裸模闹市宣传卖房行为应该说不,应该进行整治、查处。但比这更应该的是,各地有关监管部门还要加强日常教育、引导、执法与监管,加大商家的社会公德教育与精神文明教育,提高商家的社会公德与文明素养,敦促他们真正对社会负责,对民众负责,别让类似“恶俗促销”行为伤害了文明风俗,败坏了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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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读者呼声 B06 雇裸模卖房莫卖掉公序良俗 2018-10-09 2 2018年10月09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