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 《半岛晨报》 报道,欠钱在约定日期后仍然不还,债主到法院起诉,律师费为5500元,由于欠条中写有到期不还钱债主起诉律师费由欠债人承担字样,因此法院判欠债人承担律师费。
据了解,某些条件下“律师费可由败诉方承担”。
写欠条约定“律师费”
2017年11月,小陆拖欠小华4万元租金,于是给小华打了欠条,表示2018年5月1日前一次性给付。
小华问:“如果你明年五一前不给我怎么办?”小陆说:“如果明年五一前我不给你,你到法院起诉我。”
小华说:“你必须在欠条上增加一条,如果2018年5月1日之前不还钱,我打官司的钱和请律师的钱由你承担。”
小陆最终在欠条上写下“如果2018年5月1日前不还钱,小华可以起诉我,法院收的诉讼费和小华请律师的钱由我承担”的字样。
今年五一过完了,小陆没有还钱的意思,小华给他打电话,小陆说自己没有钱,看能否拖到年底,小华不答应,便委托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将小陆起诉到甘井子区人民法院,要求小陆还款,并承担诉讼费和律师费。
判决按约定承担律师费
根据律师收费相关规定,涉及财产的,按8%收费,不足5000元的,按最低收费标准5000元收取。
除此之外,还有律师调查费、材料费和交通费500元,共计人民币5500元,对此小华和小陆已经在欠条中约定,如果小陆在今年5月1日前不还欠款,这笔费用由小陆承担。
今年9月18日下午,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小华拿出小陆给她写的欠条,上面记载着欠款4万元,还有“如果2018年5月1日前不还钱,小华可以起诉我,法院收的诉讼费和小华请律师的钱由我承担”的字样,小陆无言以对,表示愿意承担本案的律师费和诉讼费。
近日,法院根据小陆为小华写的欠条内容出具了调解书,小陆除给付小华拖欠的租金4万元之外,承担本案的诉讼费470元,还承担小华聘请律师的5500元。
引导诚信理性诉讼
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说,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 第22条规定,法院要引导当事人诚信理性诉讼。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非诚信诉讼行为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调节当事人诉讼行为的杠杆作用,促使当事人选择适当方式解决纠纷。
当事人存在滥用诉讼权利、拖延承担诉讼义务等明显不当行为,造成诉讼对方或第三人直接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无过错方依法提出的赔偿合理的律师费用等正当要求予以支持。
根据这一规定,作为原告方可以光明正大地让败诉方承担诉讼费和律师费,遇到纠纷他们就敢维权,再也不用纠结于法院收取的诉讼费和自己聘请律师的律师服务费。
(佟亮)

首页


放大
上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