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夏天
本报讯 在14年前,1万欧元现金已是一笔不菲的巨款。在浦东八佰伴商城,贺某等3人就以这样一只塞满上万欧元的“遗失钱包”吸引了被害人李某的注意。三人假意与李某商量钱款分配方式,又安排李某本人参与看守众人抵押物的方法骗取李某的信任,实则抵押物品早已被贺某掉包。最终,李某用于抵押的存折,被贺某等人提取近5万元并挥霍一空。近日,经黄浦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被抓获归案的贺某犯诈骗罪获刑2年6个月,罚金1万元。
2005年,冒名“张某”的被告人贺某伙同伍某、谢某(均已判刑)经事先合谋,在浦东八百伴商厦二楼电梯处,由谢某向被害人李某谎称捡到一只钱包,内有1万欧元等物。贺某上前假意提醒被害人:“你的包是否掉了?”伍某在旁则以“捡到的钱见者有份”为借口设下诱饵,共同诱骗李某参与到分配捡到钱款的圈套中。
尔后,被告人贺某等三人将李某骗至淮海中路一广场的咖啡店内,商量钱款分配事宜。其间,谢某以“回家取钱调换1万欧元”为由,要求其余三人留下财产作为保证,并约定由伍某和李某共同看管。
李某听信了由自己参与看管的说法,便将自己的存折及密码交出。但他并不知道,贺某已趁李某不备,用其他物品替代存折,塞入事先准备的空包内,还装模作样上锁交给李某与伍某看管,另将钥匙交给谢某。
谢某先行离开不久,贺某便以去找谢某为借口离开咖啡馆。两人赶去银行,用李某的存折和密码提取人民币49000元,且用电话通知正陪同李某一起等候的伍某借机离开现场,并与其一起逃匿,所得赃款均被贺某等人平分后挥霍殆尽。
2018年2月25日,经侦查,公安机关在湖南衡阳市将贺某抓获。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被告人贺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贺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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