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夏天 通讯员 毕迎春
本报讯 “开车门”只是个小动作,却牵系着他人的人身安全,倘若一时不慎,极易引起事故。1月2日下午3时许,奉贤公安分局奉城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在奉城一居委东街,发生交通事故。奉城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处置,并在现场见到一名妇女倒在马路中央,脚已受伤无法动弹,并痛苦呻吟着。
经了解,伤者余女士驾驶电动自行车由西向东行驶时,路边停放的一辆白色轿车副驾驶车门突然打开,事发就在刹那间,余女士来不及反应,电动自行车撞在车门上,连人带车摔倒在地。民警联系120将伤者送医救治,经诊断,伤者余女士脚裸骨折。
肇事方宋先生坦言,确系自己开车门时一时麻痹大意,光想着停车要办的事,未注意看反光镜,留意后方以致造成事故。
民警介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此事故中,轿车一方被认定为负事故全部责任。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首页


放大
上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