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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金勇
C公司虽然并没有桩基础施工资质,但依然从同样没有资质的B公司处获得了分包业务。C公司和B公司单方面签订合同后开始施工。前两次进度款支付都比较顺利,但第三次进度款的结算却出现了问题。款不到,工程无法继续。正当B公司和C公司还在为进度款扯皮时,项目总公司A公司将剩余工程委托给其他劳务公司施工。C公司对此非常不满,要求A公司和B公司对其误工、机械停工等进行赔偿,同时要求B公司给付实际施工中发生的所有费用。
律师分析认为,由于B公司和C公司都不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因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相应的分包合同都属于无效合同。由于涉事三方都有相应的过错,因此相关的赔偿需要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的赔偿方案,需要通过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判定。
【事由】
A公司将桩基础机械劳务分包给B公司,B公司又将该项目分包给C公司,但B公司、C公司都没有桩基础施工资质。C公司单方面签订合同后,就开始项目施工,但直至项目大部分完成,B公司依然没有将合同签字后返回。尽管如此,双方在工程初始阶段的合作还算顺利,但到了第三次进度款支付时,B公司未按工程量划拨进度款,因此导致项目停工。A公司发现项目停工后,随即委托其他劳务公司施工。进度款没有兑现,如今工程又转包给了其他公司,这让C公司非常不满。
于是,C公司准备通过诉讼方式来维护自身的权益。B公司未按工程量进行结算,理由为A公司未对B公司进行全方面结算,只支付了A公司已计价部分,导致B公司无法按进度支付,C公司要求按约定给付这部分款项;在实际操作中,因A公司不及时支付导致的误工、机械停工等进行赔偿;C公司至今未取得合同,现要求B公司给付实际施工中发生的所有费用。
【分析】
C公司提出的诉讼要求合理吗?对此,上海恒业律师事务所的崔瑶律师进行了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崔瑶律师告诉记者,现A公司将桩基础部分分包给没有资质的B公司,B公司又将该工程给了同样没有资质的C公司,已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属于违法分包,他们各方之间即便签订了分包合同,也因违法而属于无效合同。
崔瑶律师表示,根据合同法规定,无效的合同没有法律约束力,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此纠纷中,A公司作为专业建筑公司,违法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的B公司,其本身是有过错的,同样道理,B公司违法分包也有过错,对于C公司而言,明知自己没有资质且在合同未完成订立的情况下即施工,自身亦有过错,故而本案相关的赔偿,应当根据三方各自的过错承担各自责任。鉴于事实上工程已施工,但没有有效合同可以确认各方权利义务,同时工程的质量问题无法知晓,故而目前无法判断C公司的请求是否有效,更无法就工程款是否应当支付以及支付多少提供回答。因此建议C公司通过诉讼确认有关事实,理清各方关系,维护各自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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