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近日,上海市司法局联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申诉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本市法律援助机构将遴选一批热心公益、法律专业水平高、具有相关执业经历、办案经验丰富的律师,为申诉人提供法律援助。
根据《意见》,本市将加大申诉法律援助工作的保障力度,保障代理申诉律师阅卷权、会见权;依法保障代理申诉律师人身安全;尊重代理申诉律师意见;建立健全律师代理申诉激励机制。
记者获悉,法律援助机构将健全完善案件指派工作机制,遴选一批热心公益、法律专业水平高、具有相关执业经历、办案经验丰富的律师,为申诉人提供法律援助。为确保申诉法律援助工作质量,法律援助机构将根据申诉案件类型,综合考虑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人员专业特长、申诉人特点和意愿等因素,合理确定承办机构及人员,有效保证办案质量。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应当认真了解案件情况,提供法律咨询,认真审查案件,代写申诉材料,代理参加听证、询问和开庭等。
同时,本市加强申诉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管。《意见》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对申诉法律援助案件进行汇总分析和质量监督,综合运用案件质量评估、回访案件等方式开展质量监管,重点加强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办理的跟踪监督,促进提高办案质量。
人民法院发现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有违法行为或者侵害申诉人利益的,应当及时向法律援助机构通报有关情况,督促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依法依规办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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