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版:律师说法

夫妻共同遗嘱究竟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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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朋(上海)律师事务所  王丹丹

我国现行《继承法》明确规定了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五种遗嘱形式,但《继承法》的规定针对的仅是个人独立订立遗嘱的情形,并未对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订立遗嘱的情形作出明确规定。

但在日常生活中,两人尤其是夫妻共同订立遗嘱的情形并不少见。

对于这样的遗嘱,实践中究竟是否认可其效力呢?

典型案例

毛某(男)与王某(女)为夫妻关系,已经办理婚姻登记,两人共育有毛甲和毛乙两个女儿。

后毛某生病期间,毛乙经常侍奉左右,因此毛某和王某共同订立了一份遗嘱,内容为在毛某与王某都去世后,毛某与王某共有并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一套房产由毛乙继承。

该遗嘱由毛某亲笔书写,毛某和王某双方亲笔签字,并且标注了具体年月日。

后毛某与王某相继离世,毛甲不认可该份遗嘱的效力,认为这份遗嘱为自书遗嘱,虽然有王某亲笔签名,但并未由王某亲笔书写,不符合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应该作无效处理,故该房屋中属于王某的部分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毛乙则认为该遗嘱为共同遗嘱,有被继承人双方亲笔签名,是被继承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应当有效。

那么,该份遗嘱的性质和效力到底应当如何认定呢?

现行法律

我国现行《继承法》明确规定了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五种遗嘱形式,且该五种遗嘱方式均是针对个人订立遗嘱而言,并未对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订立遗嘱的情形作出明确规定。

1986年,最高人民法院曾对一则涉及共同遗嘱的案件作出过批复,但其中并未直接涉及共同遗嘱的效力问题。

由司法部发布并于2000年7月1日实施的《遗嘱公证细则》第15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两个以上的遗嘱人申请办理共同遗嘱公证的,公证处应当引导他们分别设立遗嘱。遗嘱人坚持申请办理共同遗嘱公证的,共同遗嘱中应当明确遗嘱变更、撤销及生效的条件。”但该规定仅是在上位法尚未对共同遗嘱作出明确规定时,出于实际需求的考量而作出的变通,无法对共同遗嘱效力的认定提供实质帮助。

目前学术界对共同遗嘱的效力存在争议,审判实践中不同法院对共同遗嘱的认定也不尽相同。

学界看法

对于共同遗嘱的效力,学术界目前存在四种观点。

第一种是肯定说,即肯定共同遗嘱的有效性。

持该观点的学者主要理由是:首先,肯定共同遗嘱的有效性符合意思自治的原则。意思自治是现代民法的核心原则,表现为民法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从事民事活动。我国立法并未明文禁止设立共同遗嘱且共同遗嘱在实质内涵上与《继承法》的精神并不抵触,对于民事行为而言,法无禁止即自由,遗嘱人可以根据自己的真实意志选择是否订立遗嘱和以何种形式订立遗嘱。

其次,共同遗嘱符合中国传统风俗习惯。我国传统是当父母一方去世时,子女并不提出继承遗产,而是待父母都去世时,才进行遗产分割。共同遗嘱中约定互相继承对方遗产或者将共同共有财产交由第三方(往往是子女)继承的做法符合我国传统风俗习惯。

第二种是有限肯定说。

该观点肯定共同遗嘱的有效性,但主张对共同遗嘱的主体进行限制,仅承认夫妻共同遗嘱的有效性,而不宜承认其他家庭成员间的共同遗嘱的效力。

第三种是部分肯定说。

该观点认为在现行立法未对共同遗嘱作出明确规定前,可将共同遗嘱的不同部分认定为不同形式的遗嘱。

若是书写遗嘱主文的遗嘱人所立遗嘱部分符合自书遗嘱的形式,则该部分遗嘱可被认定为自书遗嘱而合法有效。若是未书写遗嘱主文的遗嘱人所立遗嘱部分符合代书遗嘱的形式,则该部分遗嘱可被认定为代书遗嘱而合法有效。

在笔者代理的一起继承纠纷中,本市某区法院即持该种观点。

第四种是否定说。

该观点否认共同遗嘱的有效性,认为我国应当明确禁止共同遗嘱,其主要理由是:

首先,共同遗嘱与我国现行《继承法》遗嘱形式的要求相悖,应当被认定为无效。遗嘱是要式法律行为,即遗嘱非依法定方式作成则不能发生效力。共同遗嘱并非我国现行《继承法》规定的法定遗嘱形式,因此应当被认定为无效。

其次,共同遗嘱与遗嘱自由原则不符。遗嘱行为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遗嘱人可以依照自身的意思表示独立决定遗嘱的成立、变更或撤销。

而共同遗嘱因为涉及多个意思表示,对遗嘱的订立、变更和撤销等方面会产生制约,这样有违遗嘱自由原则。

审判实践

审判实践中,针对共同遗嘱的效力问题大致有三种处理方式,也体现了法官的三种观点。

观点一:共同遗嘱完全无效。

极少数法院认为共同遗嘱不符合遗嘱的有效形式,因此完全无效。但在笔者的执业过程中,遇见法院完全不认可共同遗嘱效力的案例是极少的。

观点二:共同遗嘱部分有效。

少数法院认为共同遗嘱部分有效,对于书写主文的遗嘱人将其作为自书遗嘱认定有效,对于未书写主文仅签名的遗嘱人则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有效形式而无效,该遗嘱人的遗产只能按照法定继承进行。

比如案号(2015)温江民初字第1781号的案件:

被继承人刘某与徐某系夫妻关系,两人共育有两个女儿刘甲(原告)与刘乙,刘乙已于被继承人刘某去世前去世,刘乙育有一子黄某(被告)。

刘某与徐某共同共有两套房屋,并共同订立了一份遗嘱,约定夫妻都去世后,这两套房屋均由刘甲及刘甲的丈夫王某(原告)和刘甲的儿子王某某(原告)继承。

该遗嘱由刘某书写,刘某和徐某共同签字。

黄某声称该遗嘱与遗嘱自由原则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相违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有效形式,应当属于形式不合法的无效遗嘱。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遗嘱系刘某亲笔书写,有被继承人刘某和原告徐某的亲笔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从该遗嘱的形式上看应为自书遗嘱。

根据我国《继承法》关于自书遗嘱的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并签名,注明年、月、日,故该自书遗嘱从形式上符合法律规定。

关于在订立遗嘱人尚未全部去世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先行处分已去世被继承人所享有的房产份额问题。该遗嘱载明在刘某、徐某都去世后,将两人的遗产由原告刘甲、王某、王某某继承。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由于诉争房屋为刘某与徐某的夫妻共同财产,二人各享有一半财产份额。在刘某去世后,该遗嘱中处分刘某所享有房产份额的部分生效,其继承人有权要求继承,作为共同订立遗嘱人的徐某亦同意对刘某的财产份额按遗嘱继承。因此,该遗嘱中刘某对于自己的房产份额的处分有效。

针对未书写主文仅签名的遗嘱人,若是所订立的遗嘱符合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则可以认定为代书遗嘱。

观点三:共同遗嘱有效。

这种观点认为,法律并未禁止共同遗嘱,只要立遗嘱人意思表示真实,由其中一人亲笔书写,两人分别签字即可认定为有效。

比如案号为(2015)青民五终字第2078号的案件:

被继承人刘某与季某系夫妻关系,并育有二子刘某甲(上诉人、原审被告)与刘某乙(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被继承人刘某与季某共同共有两套房屋,并共同订立遗嘱一份,约定其中一套房屋由刘某乙继承,另一套房屋的一半由刘某甲继承,另一半由刘某甲的儿子刘某丙(原审被告)继承。

该遗嘱由刘某亲笔书写,并由刘某与季某亲笔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刘某甲声称该遗嘱不符合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必须由季某亲笔书写的遗嘱才可对季某的房产份额生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遗嘱为共同遗嘱,共同遗嘱的性质决定了遗嘱的具体内容不可能由二人共同书写,因此,涉案遗嘱由被继承人刘某执笔书写、夫妻二人分别签字确认的形式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原审对该遗嘱的效力予以确认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比如案号为(2017)沪02民终2132号的案件:

被继承人沙某与陆某系夫妻关系,共育有3个子女,即沙某甲(上诉人、原审原告)、沙某乙(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和沙某丙(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沙某与陆某共同订立一份遗嘱,约定两人去世后,所有财产(包括房产、存款和其他财物)均由沙某甲继承。

该遗嘱由沙某书写,沙某甲与陆某分别签字。

之后沙某和陆某相继去世,沙某甲主张根据该遗嘱继承遗产,沙某乙则主张陆某在遗嘱中对其财产份额的处分属于代书遗嘱,其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应为无效。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中遗嘱内容虽然是被继承人沙某执笔,但该遗嘱上由被继承人陆某亲笔签字盖章,且两被继承人系夫妻关系,处分的又是双方共同财产,故应认定两被继承人基于处分共同财产的共同意思表示订立了一份遗嘱,属于共同遗嘱,而非沙某甲为陆某代书遗嘱,不应适用继承法中关于代书遗嘱的规定。

由于两被继承人所立遗嘱没有违反遗嘱效力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合法有效。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适当,维持原判。

重点提示

虽然目前学术界对于共同遗嘱的效力存在争议,但从审判实践来看,法院倾向于认定共同遗嘱的部分有效或者全部有效。

认定为部分有效,一般是将书写主文的遗嘱人订立的遗嘱部分认定为自书遗嘱;而未书写主文仅签名的遗嘱人订立的遗嘱部分若符合代书遗嘱的形式,则认定为代书遗嘱,若不符合代书遗嘱的形式,则认定为该部分遗嘱无效,应适用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

认定为全部有效,一般并不将该遗嘱分割开来判断,而是直接认定共同遗嘱作为新型遗嘱形式,不违反遗嘱的有效形式且具备共同遗嘱人的签名,其意思表示真实,因此共同遗嘱合法有效。

但是因为我国现行立法并未对共同遗嘱作出明确规定,也并无司法解释或者学界共识可供审判实践参考,因此,采用共同遗嘱的方式订立遗嘱仍然存在风险。

在此笔者觉得需要特别提醒的是,若需要对共有财产订立遗嘱,笔者建议根据《遗嘱公证细则》第15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订立公证遗嘱。

若是不采用公证遗嘱的形式,则可以针对各自的份额,订立单独的自书遗嘱,亲自书写,亲笔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遗嘱是遗嘱人对自己财产的自由处分,若是因为形式瑕疵而导致遗嘱的效力存在瑕疵,那么极有可能使得遗嘱人对财产处分的目的无法实现,同时还容易带来家庭纠纷。

因此,订立遗嘱切忌要注意不同类型遗嘱的形式要件,确保订立的遗嘱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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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律师说法 B07 夫妻共同遗嘱究竟是否有效 2019-01-14 2 2019年01月14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