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法治综合

过年想买火车票?先到法院来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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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夏天  通讯员  杜凡非  周夏雨

本报讯  2019年1月的一天,一位男子前往杨浦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找到承办法官,表示自己公司有案子在法院执行,今天是过来交钱的。在执行法官开具收款单时,男子着急地问:“交完钱后多久能把措施撤掉?多久公司的老板(法定代表人)可以去买高铁票?”原来,春运开始了,被执行人不能买回家的车票了,这才急着到法院履行法律义务。

被执行人上海某建设有限公司因拖欠货款,被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通过网络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发现其名下银行账户内的确没有可供执行财产。但是一个建筑公司会没有钱吗?老板年前去各地要账总归要乘坐飞机、高铁吧?执行法官立即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高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措施,同时进一步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

杨浦法院执行局表示,春运期间,如自身涉及有执行案件的市民,需及时到法院处理。限高令不一定履行义务的当天就能解除,不要发现买不了票了再急冲冲地来法院,否则就算案子了掉,票也可能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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