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版:读者呼声

一家之“盐”

“纱布致死”,理应吊销执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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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玫昆仑

报载,近日,有媒体报道“四川女子手术后纱布遗留体内四个月后死亡”一事,引发关注。1月11日晚,四川攀枝花市卫计委通报此事最新调查进展称,死者袁平秀肠道内纱布系2018年6月6日在攀枝花宏实医院行“剖宫取胎术”时遗留,最终引发感染性休克导致死亡。该病例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涉事医院承担主要责任,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1月13日《北京青年报》)

对于纱布留体内致人死亡,定性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医院和医护人员进行了处罚。如吊销攀枝花宏实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主刀医生《医师执业证书》,让其得不偿失。此举走出了以往处罚类似医疗事故总习惯于赔钱了事的模式,加大了打击人为制造医疗事故的当事医院和当事人的力度,能够警告其他医院和医护人员,防患于未然。

事实上,这类医疗事故并非个案。比如,48岁的卫辉市患者李树兰,在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做了妇科手术后,纱布在她的子宫内呆了20天;湖北红安的胡素梅接受了子宫全切除术后腹内留有纱布;山东阳信县一卫生院手术后纱布缝进患者王春仙腹腔。这类医疗事故频发,乍一看,一时疏忽,属于偶然,其实是责任心缺失的必然。原卫生部的《医院手术部管理规范》,对术前、术中、术后的各个环节都有严格规定,从最初的“三查七对”到现在的“六查十二对”,每一个环节都有相应的查对制度。在手术做完前,只要仔细清点核实一下所用手术工具的数目,发现少了一块纱布,就会在缝针前查找,避免出现这种“低级错误”。可惜的是,该做的没有去做,导致3块纱布遗留在该女子体内致人死亡。试想,如果医生护士多一份责任心,多一些对患者负责的精神,这3块纱布怎么会遗留在患者体内而折磨人致死呢?看来,对生命缺乏应有的敬畏与担当,工作职责的马虎和大意,都可能是对患者的致命伤害。

究其根源,除了当今在医生主宰患者一切的情况下,患者缺少话语权,以致医生变成了患者的主宰,手术室变成了“修理厂”,导致这种低级医疗事故频发以外;关键是这种事故发生后,很少定性为几级几等医疗事故,涉事医院和医护人员也不会被追责,通常只是赔钱了事。正由于对涉事医院和医护人员处罚的少,既不能教育当事医院和当事人,更不能震慑其他医院和医护人员,以致这类医疗事故频发。毕竟,没有问责兜底,何来责任落实?而救死扶伤是医护人员的职责所在,在做手术时的马虎,不仅是对生命缺乏敬畏的责任感,更是个别医护人员缺乏职业道德、良心败坏的表现,对这种医院和责任人理应从严查处。而今,吊销制造医疗事故医院执业许可证,走出了可喜的一步,理应成为处理医疗事故执法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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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读者呼声 B06 “纱布致死”,理应吊销执业许可证 2019-01-15 2 2019年01月15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