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有性侵、吸毒等劣迹人员在长宁将难以从事教育相关行业。昨天,记者从长宁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长宁区人民检察院已经联合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等8家单位,出台《关于在未成年人教育培训和看护行业建立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记者从会上获悉,上海市级层面的关于未成年人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建立的从业禁止制度今年有望出台,上海也将成为全国首个推广这一制度的省市级地区。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未检处处长吴燕表示,近年来,上海检察机关受理的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呈高发态势。据统计,2018年上海受理此类案件225件280人,这些案件中性侵案件占到了60%。她透露,本市已经起草了关于性侵害未成年人从业禁止的相关意见。由市政法委牵头,16家职能部门正在会签中。预计今年有望将这项制度在全市推广。上海也将成为全国首个在省市级推广这一制度的地区。她指出,从2017年闵行区探索建立关于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员建立的从业禁止制度,此次长宁区对制度的探索范围更广、意义更深刻。
长宁检察院副检察长黄冬生介绍,此次出台的《意见》共10条,分别从目的依据、适用对象、禁入行业、入职查询、执行监督、配合协调等六个方面对提高未成年人教育培训和看护行业入职门槛、加强源头预防明确了要求。《意见》主要有五大亮点,包括受限人员范围更广,明确禁入的行业更多,黑名单数据库信息更全,分类明确执行监督部门,理顺相关衔接协调机制。记者注意到,“违法犯罪记录”的范围也根据预防需要采用“宽口径”,不仅指人民法院作出的有罪生效裁判,还包括人民检察院作出的确认存在违法犯罪事实的不起诉决定,以及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以及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等记录。同时,明确区内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培训、看护等特殊职责的单位,均应纳入“禁入行业”。
自《意见》出台后,长宁检察院已对10名利用职业便利实施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被告人,建议法院依法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从事教育培训或看护行业,区法院均判决予以支持,有力打击和预防了此类犯罪。同时,该院联合区教育局开展入职查询,加强特殊行业入口管理,对2018年长宁事业单位招聘中10所学校及青少年业余体校的14个岗位增设了查询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要求;联合团区委对2018年区23家爱心暑托班的100余名工作人员进行了查询,均未发现有违法犯罪记录。此外,该院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在职人员背景调查,对全区36所幼儿园、23所小学、25所中学、1所职校及部分民办培训机构的在职员工进行抽检,发现一家民办无证晚托班1名书法老师有性侵劣迹,及时落实了从业禁止的要求。
目前该院已在实践中通过检察建议、检察公函等方式向有关主管单位通报案件信息,依法启动从业资格剥夺程序。例如针对一名猥亵儿童的培训班教师,在刑事判决生效后,该院向对其颁发从业资格证的主管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剥夺其从业资格并收缴其证件,目前已落实到位,更加彻底地剥夺其再犯条件。
据透露,长宁检察院将与相关职能部门合作,依托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探索将刑事从业禁止相关信息纳入自然人失信信息查询系统,提供更好的从业禁止信息公开和入职查询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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