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2019年上海两会特别报道

地方立法 建起校园安全防控长效机制

——访上海市政协委员卢慧文

本文字数:1693

市政协委员 卢慧文 记者 汪昊 摄

  □法治报记者  王川  胡蝶飞

“没想到我的提案会得到这么多媒体和其他委员的关注,接下来,我会收集更多委员的建议,争取能够联名提案。”市政协常委、上海协和教育集团(中心)总校长卢慧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校园安全是万千家庭最敏感的神经,历年来发生的校园安全事件,都会成为当年两会代表、委员们关注和讨论的热点。校园安全问题“遇事就要提,年年都要提”,文件出了不少,安全隐患却始终没有根除。为此,今年上海两会上,卢慧文提议对校园安全开展地方立法,以期从源头上解决校园安全问题,并建立起全面长效的校园安全管控机制。

记者:校园安全风险主要集中在哪些方面?校园安全的现状如何?

卢慧文:学校的安全风险点很多,例如食品安全风险、交通安全风险、消防安全风险、涉及学生的刑事犯罪风险、自然灾害风险等。任何一起偶发事件,都会引起最广泛的社会共情,引起高层关注,稍有处理不当,就会引发衍生的社会治理风险。

虽然上海在保障校园安全方面作出了许多努力,也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效,但是依然难以杜绝校园安全事件的发生,如依然存在校园食堂中毒事件、虐待幼童事件、校园霸凌事件等。常见的情况是,一旦发生事件,政府部门会高度重视,多部门联合发文件、发通知,或进行突击性地毯式检查,也可能采用一些临时加强的警戒手段。

但这并非法律范畴,不能对校园安全问题进行全局性、整体性的规范。突击式的检查更无法保证稳定的长效机制。因此,要构建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的长效机制,一方面要从源头上加快地方立法,另一方面要在此过程中建立长效防控体系,多管齐下,共同推进。

记者:校园安全地方立法的难点在哪里?上海的立法基础是否已经具备?

卢慧文:校园安全牵涉到社会方方面面,并非只是保证学校安全就行了,因此校园安全立法最大的难题在于牵扯面广,需要涉及到非常多的部门和领域。这样说并不是要撇开学校和校长的责任,恰恰相反,校长是学校安全毫无争议的第一责任人。但现实中,引发校园安全的原因确实复杂多样,仅仅依靠学校一家难以堵住所有安全隐患和漏洞,只有学校、街道、社区、家长、政府管理部门等各方面都做“到位”了,才有可能真正实现校园的长久安全。

话又说回来了,什么才是“到位”?法律不明确,就没有标准,“到位”一词的弹性太大:遇到监管部门检查时,各方就严格一点;时间一久,或者没有检查时,就松懈下来。直到哪天出了事,大家就再紧张一段时间,但这样校园安全怎么可能持久、长效?因此,要想从源头上根本解决问题,校园安全立法势在必行。

上海至今没有综合性的关于学校安全的地方立法,只有一部《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以及以市政府名义发过的规范性文件。学校安全是个综合性和系统性工作,需要全局性思考和部署,建议在现有的行政规定基础上,借鉴其他国家、地区和我国其它省份的立法经验,基于上海的实际情况,尽快把《上海市学校安全条例》纳入立法工作时间表,用法律的形式来明确相关各方的职责和工作标准,确保部门协同的方式。

记者:您认为校园安全地方立法中应该涉及哪些方面的内容?

卢慧文:建议在学校安全的地方立法中,既要关注学校及其周边的硬环境指标,更要全面关注学校安全多领域的合作软环境。硬环境是指对校园建筑、设施设备、技防要求作出明确规定。例如在今年初开始实施的《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中,明确规定了中小学幼儿园必须实行封闭式管理,并且还规定了相应的考勤制度。软环境则是指该法律应当涵盖学校管理的工作中涉及到的交通、食品、消防、医疗、灾害应对等多个领域的工作标准和规范,避免因为职责不清、主体不明造成的推诿。

由于目前尚缺乏相关法律依据,学校、教师甚至是司法机关对“校园霸凌”的情况往往难以及时、针对性处置。因此,特别建议在校园安全地方立法中,明确校园霸凌的概念界定和处罚规定。

此外,还建议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所在地街镇,统筹各方力量,根据实际情况指导辖区内的学校建立“一校一案”的常态化风险勘查工作机制。通过法规梳理、案例分析、现场走访等方法,帮助学校识别在安全制度和安全教育等方面存在的风险点,形成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防控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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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2019年上海两会特别报道 A06 地方立法 建起校园安全防控长效机制 2019-01-28 2 2019年01月28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