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语
本报维权热线栏目自开通以来,已经有很多读者咨询各种法律问题。在此,感谢大家对这个栏目的关注和踊跃提问。
现“上海法治报”微信公众号“法律服务”通道已开通,您可通过扫描上方二维码,在页面最下方留言处留下您的问题,我们会尽快为您解答。
与此同时,我们还会将问题和答复刊登在以后几期的本版位置,请您留意查看。
□记者 徐荔
签订合同,根据双方协议办事,这是合情合理的事。但是张先生日前遇到了疑惑,3年前他们公司与甲方签订合同,并完成了任务,但是对方却一直拖延支付剩余的合同款。张先生的公司催讨无果也就作罢。没想到,最近甲方突然找上门来,说是要支付钱款,并讨要当年合作的软件代码,否则就要起诉。张先生虽觉得此事是对方理亏,可若要真打官司,自己真的占理吗?
律师分析,张先生公司和甲方到底谁违约,应当以双方签订的软件开发合同为基础,确认各方是否按合同全面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同时,要注意合同的签订日期,看是否已超过诉讼时效。如若对方起诉,张先生的公司可以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应诉,亦可委托法律规定的诉讼代理人应诉。
【事由】
2016年初,张先生的公司和甲方签订了一份软件开发合同,甲方委托张先生的公司开发一款APP软件。当时,甲方支付了70%的合同款后,张先生的公司就开发完成了软件,并供甲方验收。然而,甲方验收后却以各种理由推脱支付剩余的合同款项,要求过段时间再付钱。张先生回忆,他们经过半年的交涉催款都没有结果,而在此期间,对方已经将该APP软件发布使用。
由于时间太久,张先生的公司一直没有要回钱款,就认定该合同作废,不过他们没有和甲方签订解除合同的协议,没有起诉甲方,也没把软件代码交给甲方。
近日,甲方突然又与张先生的公司联系,要求继续之前的软件开发项目,他们可以支付之前的尾款,让张先生的公司给出软件代码。但是,张先生的公司人员已经解散(公司还没注销),相关的代码和之前的催款证据也无法找寻,他们也不准备要这笔尾款了。
张先生听说甲方要提起诉讼,他不解,这件事情到底是谁违反合同在先?是否一定要按照对方说的接收尾款交出代码?
【分析】
上海恒业律师事务所崔瑶律师认为,张先生的公司与甲方谁违约,应当以双方签订的软件开发合同为基础,确认各方是否按合同全面履行的自己的义务。如根据合同约定,张先生的公司已经按约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甲方却没有付尾款,则甲方的行为明显是违约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崔瑶律师分析,从双方合同的签订日期看,约定甲方支付尾款的时间至今应该尚未超过诉讼时效,建议张先生的公司继续向甲方催讨钱款,以免过了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至于张先生的公司没将软件代码交给甲方,与甲方未付尾款,到底是谁违反合同在先?应先判断提供代码是否属于张先生公司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如果提供代码并没有在合同中约定,则张先生的公司自始至终不存在违约行为。
当然,如果合同约定了张先生的公司应提供代码,则应进一步查阅合同约定义务的履行时间,这样才能判断谁违约在先。崔瑶律师举例,假如合同约定甲方支付尾款后,张先生公司再给付代码,则现因甲方未支付尾款,张先生的公司就无需支付代码,仅甲方违约。
如合同并没有约定支付尾款与提供代码有先后履行顺序,则可能存在一种情形,即无论甲方是否支付尾款,张先生公司都会因没提供代码构成违约。因此,甲方未付款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张先生公司未提供代码,也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首页


放大
上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