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胡蝶飞 通讯员 俞如宇
本报讯 网购“网红”微信账号,推送给他人并开展“云恋爱”后,以各种名义索要钱财近10万元。近日,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这起以“网红”身份为幌子涉嫌实施诈骗的案件,以涉嫌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海某批准逮捕。
2018年9月起,犯罪嫌疑人海某利用其购买的“网红”曾用过的微信账号,对被害人彭某先后多次实施诈骗,诈骗金额超过5万元(仍在进一步核查)。
被害人彭某因需要借车认识了在租车公司工作的海某。海某在与彭某闲聊时,将自己从他人手中购得的“网红”微信账号以名片方式推送给了彭某。不久,彭某便和这位“网红”发展成为了恋人关系,在微信上开启了“云恋爱”模式,浑然不知对方的真实身份。
这位“网红”十分精明,结交之初就选择了发朋友圈的方式,谎称当天是自己的生日,诱使彭某转账一万多元钱。一次成功后,这位“网红”女朋友又在微信中以购买衣物、合伙购买豪车、去澳门游玩等名义向彭某索要钱财。两人虽未曾谋面,彭某出于男女朋友关系,依旧先后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的方式向其账户转账近10万元。
这一场骗局是如何被识破的?缘由竟是彭某发现了被海某遗忘在所租车辆内的两部手机,其中一部竟登录着自己网红女朋友的微信账号,彭某这才恍然大悟被骗。
承办检察官指出,犯罪嫌疑人海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彭某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法律规定,涉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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